108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 1.25 分

有關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2. B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3. C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
  4. D未依規定聘請合法人員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正解 D — 未依規定聘請合法人員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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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第 7 條的消防安全設備從業分工,以及第 38 條第 1 項對應的罰鍰額度。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7 條第 1 項,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違反該項規定而從事上開行為者,罰則在同法第 38 條第 1 項,條文明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D) 把額度寫成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與第 38 條第 1 項所定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第 7 條第 1 項前段明定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此二項業務不及於消防設備士。

  2. (B)

    正確。同項後段明定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二者均得辦理。

  3. (C)

    正確。第 7 條第 2 項明定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D)

    錯誤。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係第 38 條第 2 項對違反第 9 條第 1 項之管理權人所定額度,且該項寫的是「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記憶點

設計、監造限消防設備師;裝置、檢修師士皆可;違反第 7 條第 1 項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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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 7 條是四項結構,考題常只背第 1 項。第 1 項分工設計、監造與裝置、檢修;第 2 項是過渡條款,在師、士未達定量人數前開放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並把期限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第 3 項明定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第 4 項則寫在該法律未制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就是依第 4 項訂定的,其第 2 條要求領有證書並填具執業通訊資料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公告後始得執行業務,第 11 條則規定自取得證書日起每三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一百六十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資格來源在第 8 條:經消防設備師(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士),請領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罰鍰額度是本題的分辨點,第 38 條四項各有對象與額度,宜整組記:第 1 項針對違反第 7 條第 1 項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第 2 項針對違反第 9 條第 1 項之管理權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第 3 項針對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第 9 條第 2 項所定辦法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或為不實檢修報告者,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必要時並得予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處分;第 4 項針對檢修專業機構違反第 9 條第 3 項所定辦法者,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並得予三十日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許可。

延伸考點:第 9 條第 1 項本文是管理權人委託師、士定期檢修並依限報請備查,但書則把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的定期檢修拉去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修專業機構,這一組「本文與但書」常與本條罰則合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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