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 B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 C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
- D未依規定聘請合法人員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正解 D — 未依規定聘請合法人員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從業人員的法定業務分工,以及未由合法人員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時的罰鍰級距。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關於消防安全設備從業資格之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違反此項資格規定而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消防法》罰則章所定罰鍰級距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選項 D 所寫的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是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修申報的罰鍰級距,處罰對象與行為態樣都不同,被移花接木到本題。本題問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設計與監造涉及整體系統的規劃選型,以及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專業層次最高,法定專由消防設備師辦理,敘述正確。
- (B)
裝置與檢修屬既定圖說之落實與既設設備之定期檢查,技術層次相對可控,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均得為之,敘述正確。
- (C)
為避免制度銜接期間合格人力不足,導致場所無人可委託,法律設有過渡規定,於人數未達一定數量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敘述正確。
- (D)
罰鍰級距寫錯,應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設計監造只有師,裝置檢修師士皆可」;無資格從業罰三萬至十五萬,管理權人未檢修申報罰一萬至五萬,兩組數字別對調。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題背後是《消防法》建立的「資格—業務—罰則」三層結構。第一層是資格:依《消防法》第 8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請領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第二層是業務分工: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專屬消防設備師,裝置、檢修則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均得為之。第三層是罰則,對違反第二層分工者課以行政罰並得按次處罰。
分工之所以把設計、監造保留給消防設備師,是因為這兩項工作決定了整棟建築物的設備種類、數量、水源容量、配管路徑與電源規劃,錯誤一旦寫進圖說並施工完成,事後幾乎無法補救;裝置與檢修則是在既定圖說與既定基準下執行,判斷空間較小,故開放給消防設備士,兼顧安全與人力供給。
過渡條款是本考點的常見出題點。制度建立之初合格人員不足,法律允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但這是有期限的暫行規定,期限屆至後即應回歸由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辦理。該期限曾隨修法而調整,作答時應以該場考試當時的條文為準,不可用現行條文的期限回頭套用舊年度試題,這也是歷屆題最容易被時點差異坑到的地方。
罰鍰級距建議整組一起記:無資格而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定期檢修並申報者,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未依所定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或為不實檢修報告者,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必要時並得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三組數字分別對應「沒有資格」「沒有辦」「沒有照規矩辦」,以行為態樣記憶比死記數字可靠,而考題幾乎年年以互換級距的方式設計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