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 1.25 分

受託辦理檢修之檢修機構應依相關規定檢修完成消防安全設備後,依照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應附加檢修完成標示檢修機構專業樣式以何種顏色為底?

  1. A藍色
  2. B黃色
  3. C綠色
  4. D紅色

正解 D — 紅色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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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檢修完成標示之樣式區分,檢修機構專業樣式所採用之底色。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第一款,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同條第 2 項將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附加方式與位置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即《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檢修完成標示依受託辦理檢修之主體分成不同樣式,其中檢修機構專業樣式以紅色為底,故選 D。(候選條文未附該辦法原文,故僅引至授權條文層級。)

逐項排除

  1. (A)

    藍色:非檢修機構專業樣式之底色;藍色係《檢修基準》第一章滅火器所定檢修環一百一十四年度之顏色,屬另一套識別制度。

  2. (B)

    黃色:非檢修機構專業樣式之底色;黃色為檢修環一百一十二年度之顏色。

  3. (C)

    綠色:非檢修機構專業樣式之底色;綠色為檢修環一百一十三年度之顏色,滅火器壓力指示計之正常指示範圍亦以綠色表示。

  4. (D)

    紅色:與該辦法所定檢修機構專業樣式之底色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檢修完成標示依檢修主體分色,檢修專業機構者為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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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完成標示是《消防法》第 9 條 111 年 5 月 11 日修正後強化的管理工具。修正後的第 1 項把檢修結果的申報對象明定為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並得派員複查,第 2 項則一次列舉授權辦法應規範之事項,包括定期檢修之項目、方式、基準、頻率,檢修必要設備與器具之定期檢驗或校準,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附加方式與位置,受理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報請審核時之查核與處理方式等。標示之所以要依檢修主體分色,是因為第 1 項本身就依場所風險把檢修主體分成三類: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士),以及僅設非系統式設備場所之管理權人自行辦理,分色可讓消防機關與使用人一眼辨識該場所的檢修是由何種主體完成,便於後續查核。

檢修專業機構的管理密度最高。《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2 條定義檢修機構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辦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第 3 條定資格:須為法人組織、實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或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營業項目或章程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項目、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且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並具備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與器具;第 5 條要求取得許可前須檢具已投保專業責任保險證明文件,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次事故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且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持續有效並續保。

業務執行面,第 8 條要求不得違反法令、不得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不得無故洩漏業務秘密,並須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親自執行職務、據實填寫檢修報告書,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之檢修更須由二名以上師(士)共同執行。書表方面,第 13 條規定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報備次年度檢修業務計畫書、人員訓練計畫書及師(士)名冊;第 14 條規定年度終結後五個月內報備上年度執行報告書、薪資明細、訓練成果及保險證明。違反執行業務規範或書表陳報規定者,依《消防法》第 38 條第 4 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三十日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許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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