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 1.25 分

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鳴動方式之規定敘述,何者錯誤?

  1. A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
  2. B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3. C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4. D起火層為十層以上時,全樓各層應同時鳴動

正解 D — 起火層為十層以上時,全樓各層應同時鳴動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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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所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區分鳴動方式,以及其適用之建築物規模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於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分三款規定,分別以起火層位於地上二層以上、地面層、地下層三種情形,各按其位置限定鳴動的樓層範圍。本題問的是何者錯誤,(D) 所述之「起火層為十層以上時全樓各層同時鳴動」不在該條三款所定之鳴動方式之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與第 113 條第一款「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逐字相符,敘述正確。

  2. (B)

    與同條第二款「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逐字相符,敘述正確。

  3. (C)

    與同條第三款「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逐字相符,敘述正確。

  4. (D)

    第 113 條三款均以起火層之位置決定鳴動範圍,且鳴動範圍限於起火層鄰近之樓層;本項改以「十層以上」為要件並要求全樓各層同時鳴動,與該條所定不符,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記憶點

五樓以上加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才採區分鳴動:地上二層以上是「該層+直上二層+直下一層」,地面層是「該層+直上層+地下各層」,地下層是「地面層+地下各層」。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的區分鳴動規定,適用要件是兩個條件同時成立: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條文再依起火層的位置切成三種情形:起火層在地上二層以上者,鳴動範圍為該樓層、其直上二層與其直下層;起火層在地面層者,鳴動範圍為該樓層、其直上層與地下層各層;起火層在地下層者,鳴動範圍為地面層與地下層各層。三款的共同形狀是以起火層為中心,向上與向下限定一定範圍的樓層,而不是全棟一起鳴動。

易混淆對照一:鳴動方式與火警分區是兩件事。第 112 條規範的是火警分區如何劃定,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第 112 條處理的是分區怎麼劃,第 113 條處理的是音響在哪些樓層響。

易混淆對照二:緊急廣播設備。第 135 條明定緊急廣播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時,其火警音響之鳴動準用第 113 條之規定,緊急廣播設備之音響警報應以語音方式播放,其緊急電源準用第 128 條之規定。第 128 條則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因此「兩者鳴動方式相同、廣播另以語音播放」是這一組條文的固定考法。

數值整理:門檻記「五層、三千平方公尺」;鳴動記「二上一下、上一下加地下、地面加地下」;火警分區記「六百、五百、五十、一百、一千」;緊急電源記「蓄電池、十分鐘」。相關考點連結:本條常改寫成情境題,例如起火層為地下二層時哪些樓層應鳴動(答案為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或先問建築物是否符合五樓以上與三千平方公尺以上兩項要件,再問鳴動範圍;也常與第 112 條的火警分區數值合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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