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 1.25 分

水霧滅火設備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其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出水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

  1. A0.5
  2. B1.5
  3. C2.5
  4. D3.5

正解 D — 3.5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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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5 條水霧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的出水壓力,以及防護電氣設備時的加嚴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5 條第二項第二款,出水壓力應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該款但書並定,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每平方公分零點五公斤與第 65 條第二項第二款本文的二點七公斤及但書的三點五公斤均不相同。

  2. (B)

    每平方公分一點五公斤同樣不是該款本文或但書所定之壓力值。

  3. (C)

    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與本文的二點七公斤僅差零點二,是最容易誤選的數值,但該款本文為二點七、但書為三點五。

  4. (D)

    正確。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依該款但書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本題選它。

記憶點

水霧出水壓力記「一般二點七、電氣三點五」,再配上出水量「一千二百公升、二區域以上二千公升」一起背。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條文串接與版本:水霧滅火設備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內是一組條文,第 61 條定水霧噴頭配置,第 64 條定水源容量,第 65 條定加壓送水裝置。本題考試日適用一○二年五月一日修正版本。

第 65 條的兩款:出水量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出水壓力以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核算,應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並應連接緊急電源。條文把防護電氣設備以但書單獨拉出來另定壓力值,因此題幹出現變壓器室、配電室等電氣設備作為防護對象時,適用的是三點五公斤那一組。

單位換算: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約等於 0.098MPa,也約相當於十公尺水頭。條文已把公斤每平方公分與 MPa 兩種單位並列寫出,二點七公斤對應 0.27MPa、三點五公斤對應 0.35MPa,作答時直接對照即可。

前後條的數值:第 61 條規定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其配置數量依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 18 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第 64 條規定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

配套準用(第 62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送水試驗、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 38 條、第 44 條、第 45 條、第 51 條至第 53 條規定設置。

延伸考點:第 68 條另定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排水設備規定,包括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百分之二以上之坡度、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十公分寬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等,常與本條合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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