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4 單選 · 1.25 分

有關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假想火面高度在公共危險物品之閃火點未達攝氏 70 度時,為儲槽水平剖面最大直徑乘以 1.5
  2. B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 100 公升以上
  3. C防火水幕設備之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在儲槽容量未達 1 萬公秉者為 180 分鐘
  4. D防火水幕配管之設置應設於地面上,且配管設置高度不得高於 2 公尺

正解 D — 防火水幕配管之設置應設於地面上,且配管設置高度不得高於 2 公尺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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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關於假想火面高度、水幕放水量、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與配管設置之規定。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第 7 點第八款,防火水幕配管「應設於地面上。但其接合部分及閥類設有可供檢查、維修之措施者,不在此限」;該點就配管所定者為專用、管材、管徑、設置位置、加壓試驗、過濾器與閥類配置等事項,未定配管設置高度不得高於二公尺。(D) 既漏掉但書,又多出一個高度上限,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第 2 點以表列示假想火面高度為儲槽水平剖面最大直徑乘以一定數值,閃火點未達攝氏七十度者該數值為 1.5,敘述正確。

  2. (B)

    第 5 點定防護高度在十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敘述正確。

  3. (C)

    第 9 點定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為一百八十分鐘,敘述正確。

  4. (D)

    配管固應設於地面上,但條文附有但書,且全點並無二公尺之高度限制;二公尺出現在第 4 點,指防護高度未滿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算,與配管無涉,本項即為所求。

記憶點

水幕配管記「設於地面上+接合部分及閥類有檢修措施得除外」;二公尺是防護高度的下限,不是配管的高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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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牆與防火水幕是室外儲槽場所的替代性防護。《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儲存液體儲槽側板外壁與儲存場所廠區之境界線距離應依附表四,但以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不易延燒者、設置防火水幕者三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本基準第 3 點即接著界定設置位置,為自儲槽側板外壁起,以該款附表四所規定距離之邊緣線與廠區境界線交點之間。

高度是一組要一起記的數字。第 4 點定防護高度為儲槽側板外壁假想火面與距離邊緣線所成連線,和地面廠區境界線所延伸垂線交點之垂直高度,但防護高度未滿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算;第 6 點則定沿防火水幕設有能以仰角八十五度以上放水之固定式放水槍且符合各款者,其防護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尺者以二十五公尺計算,該放水槍與防護位置平行且左右角度範圍在四十五度以上、放水高度應高於防護高度但超過四十公尺者以四十公尺計算、出水量在每分鐘一千五百公升以上。

水量與電源則是另一組。第 5 點的放水量為防護高度十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防護高度超過十公尺者,高度每增加一公尺,放水量每分鐘增加十公升。第 10 點的水源容量,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不得小於連續放水一百二十分鐘之水量,達一萬公秉以上者為二百四十分鐘;第 9 點的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則為一百八十分鐘與三百六十分鐘,各為同一級距水源放水時間的一點五倍。第 8 點另定加壓送水裝置應採用消防幫浦、應為專用、應連接緊急電源(驅動系統為引擎或渦輪機者免設)、啟動後六分鐘內應能形成水幕,全揚程 H=h1+h2+h3;第 11 點並定本基準未規定者,準用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及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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