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下列有關消防法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拒絕依第 26 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2. B自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1 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3. C不屬於第 6 條第 1 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4. D地面樓層達五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正解 D — 地面樓層達五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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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之適用對象,以及罰則、熱水器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條文的比對。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13 條第二項,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選項 D 把樓層門檻寫成地面樓層達五層以上,與條文所定之十一層以上不符,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消防法第 43 條規定拒絕依第二十六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敘述正確。

  2. (B)

    消防法第 15 條之 1 第一項後段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敘述正確。

  3. (C)

    消防法第 6 條第四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敘述正確。

  4. (D)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的適用對象是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本選項誤寫為五層以上,是本題要挑的錯誤敘述。

記憶點

十一層以上這個門檻,在消防法裡同時管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與防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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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把消防法四個不同章節的條文擺在一起比對,逐條回原文是唯一穩妥的作法。第 13 條分三項:第一項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第二項才是共同消防防護計畫,適用於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且以管理權有分屬為前提;第三項要求防火管理人遴用後報請備查。命題者把第二項的樓層門檻由十一層改成五層,其餘文字照抄,屬於典型的單一數值竄改題。

十一層這個門檻在消防法裡不只出現一次。第 11 條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並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者不得銷售及陳列,其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把第 11 條與第 13 條第二項綁在一起記,樓層數就不容易寫錯。

選項 C 涉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兩個層次。消防法第 6 條第四項針對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第五項則針對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兩項都要求管理權人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等辦法。該辦法即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其第 3 條規定安裝於寢室、廚房、樓梯及特定條件下之走廊,第 4 條規定裝置於天花板或樓板者,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板或樓板六十公分以內,裝置於牆面者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十五公分以上五十公分以下,距離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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