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執行室內消防栓設備檢修之綜合檢查。下列檢查方法及判定方法,何者錯誤?
- A應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之狀態,於裝置消防栓最多之最高樓層做放水試驗,以該樓層全部消防栓放水為準。但消防栓超過 2 支時,以 2 支同時放水
- B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設置消防栓之數量超過 5 支時,以 5 支同時放水,其放水量應在 260 l/min 以上
- C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1.7 kgf/cm2 以上 7 kgf/cm2 以下
- D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一種滅火設備之消防栓,其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2 以上 7 kgf/cm2 以下
正解 D —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一種滅火設備之消防栓,其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2 以上 7 kgf/cm2 以下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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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綜合檢查,考的是放水試驗支數與放水壓力、放水量之判定值。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綜合檢查,判定方法就放水壓力分兩段:一般為 1.7kgf/cm2 以上 7kgf/cm2 以下;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一種滅火設備之消防栓,則為 3.5kgf/cm2 以上 7kgf/cm2 以下。本項下限寫成 2.5kgf/cm2,與所定之 3.5kgf/cm2 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該章檢查方法明定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於裝置消防栓最多之最高樓層做放水試驗,以該樓層全部消防栓放水為準,但超過二支時以二支同時放水,與原文一致。
- (B)
同一節另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消防栓數量超過五支時以五支同時放水;放水量判定亦定該場所第一種滅火設備之消防栓應在 260 l/min 以上,本項正確。
- (C)
一般場所之放水壓力判定值即為 1.7kgf/cm2 以上 7kgf/cm2 以下,本項相符。
- (D)
該場所放水壓力下限應為 3.5kgf/cm2,本項誤植為 2.5kgf/cm2,為錯誤敘述。
記憶點
室內消防栓放水壓力一般場所 1.7 至 7kgf/cm2,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顯著滅火困難者 3.5 至 7kgf/cm2;2.5kgf/cm2 為室外消防栓之判定下限。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檢修基準每一章都採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三段體例,綜合檢查是實際放水、驗證系統整體性能的一段,所以判定值最常入題。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的放水量計算式為 Q=0.653D2√P,其中 Q 為瞄子放水量(l/min)、D 為瞄子口徑(mm)、P 為瞄子壓力(kgf/cm2);量測時應將壓力表之進水口放置於瞄子前端瞄子口徑二分之一距離處讀取指示值。同章性能檢查之加壓送水裝置「減壓措施」一項,判定值同樣寫 1.7 至 7kgf/cm2,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之第一種滅火設備消防栓則為 3.5 至 7kgf/cm2,兩處數值一致,可互相驗證。
設置端的規定可與檢修端對照:《設置標準》第三十四條定第一種消防栓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 0.17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放水量在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第二百零九條則對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定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五支時以五支計算,水源容量並須達三十分鐘。兩組數字正好對應本題四個選項。
易混淆的是室外消防栓:檢修基準第三章室外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之判定,放水壓力應在 2.5kgf/cm2 以上 6kgf/cm2 以下,放水量應在 350 l/min 以上;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有火藥區之作業區或庫存區及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其放水壓力應在 3.5kgf/cm2 以上,放水量應在 450 l/min 以上。命題者常把室外那組數字搬到室內題來當誘答,記憶時務必把設備別與場所別一起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