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綜合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同時動作檢查方法: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 5 回路(不滿 5 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
- B同時動作判定方法:受信機(含副機)應正常動作,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之全部或接續該 5 回路之地區音響裝置應鳴動
- C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檢查方法: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 3 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其音壓
- D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判定方法:音壓應在 90 分貝以上。(8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 85 分貝)
正解 C — 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檢查方法: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 3 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其音壓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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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綜合檢查中,同時動作與地區音響裝置音壓之檢查方法及判定方法。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綜合檢查,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其檢查方法明定為「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一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其音壓」。題目寫成距中心 3 公尺處,與原文之一公尺不符,故選 C 為錯誤敘述。
逐項排除
- (A)
同時動作之檢查方法明定「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五回路(不滿五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敘述正確。
- (B)
同時動作之判定方法明定「受信機(含副機)應正常動作,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之全部或接續該五回路之地區音響裝置應鳴動」,敘述正確。
- (C)
測定位置應為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一公尺處,非 3 公尺,故為錯誤敘述。
- (D)
音壓之判定方法明定「音壓應在九十分貝以上。(8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八十五分貝)」,敘述正確。
記憶點
音壓一律距設置位置中心一公尺量測,火警地區音響裝置判定為九十分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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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綜合檢查分為數段:同時動作、偵煙式探測器與煙複合式或熱煙複合式探測器之感度、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以及最後的綜合檢查。同時動作的重點在「不要復舊」,也就是逐一使五個回路動作而不按復舊開關,藉此驗證受信總機同時承接多回路的能力,判定時要看受信機含副機是否正常動作、主音響與地區音響裝置之全部或接續該五回路者是否鳴動。感度部分則分局限型與分離型,局限型取下後以偵煙式探測器用感度試驗器做感度濃度試驗,確認在探測器所定範圍內後裝回原位並以加煙試驗器確認動作;分離型則使用適合該型之減光罩進行動作及不動作試驗。注意事項並要求取下探測器之場所應即裝上替代之探測器,不可形成未警戒區域,並記錄於檢查表。
最後一段綜合檢查則是切換成緊急電源或預備電源供電狀態,遮斷受信總機之常用電源主開關或分電盤之專用開關後,以加熱試驗器等使任一探測器動作,在受信總機處確認火警分區之火災表示裝置是否正常亮燈、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是否正常鳴動;判定為火災表示裝置應正常亮燈、音響裝置應正常鳴動。切換緊急電源是綜合檢查的共同特徵,緊急廣播設備之綜合檢查亦同,切換後操作任一啟動裝置或操作裝置之緊急廣播開關,或受信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啟動之信號,確認是否進行火災表示及正常廣播。
音壓數值是本科最密集的記憶點,並列著記最不容易錯。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地區音響裝置,距設置位置中心一公尺處測定,判定為九十分貝以上,八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八十五分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檢知區域警報裝置,距該裝置裝設位置中心一公尺處測定,判定為七十分貝以上;緊急廣播設備之揚聲器,距揚聲器一公尺處以噪音計之 A 特性測定,判定為 L 級九十二分貝以上、M 級八十七分貝以上、S 級八十四分貝以上。測定距離三者相同,差別只在判定值與設備別。附帶的注意事項也常入題:警鈴於收藏箱內者應維持原狀測定其音壓,音壓得使用簡易或普通噪音計測定;瓦斯漏氣之檢知區域警報裝置設在箱內者亦應保持原狀測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