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噴頭設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噴頭放射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19 公斤以上
- B含易燃液體之場所,滅火藥劑量應於 2 分鐘內放射 90%以上
- C噴頭之有效射程應涵蓋防護對象所有表面
- D乾式電器設備室滅火藥劑量應於 3 分鐘內放射 30%以上
正解 A — 噴頭放射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19 公斤以上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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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4 條對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噴頭放射壓力及滅火藥劑放射時間之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4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噴頭放射壓力,為每平方公分十九公斤以上或 1.9MPa 以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A) 所述之每平方公分 19 公斤以上與該目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與第 84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之每平方公分十九公斤以上或 1.9MPa 以上相符,為正確敘述。
- (B)
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規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藥劑量,除含易燃液體之場所應於一分鐘內放射百分之九十以上外,應於二分鐘內放射百分之九十以上;本選項把含易燃液體之場所寫成二分鐘。
- (C)
噴頭之有效射程內應涵蓋防護對象所有表面,係同條第二項第二款對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局部放射方式噴頭之規定;依第 82 條第三項,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以全區放射方式為限。
- (D)
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列者為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其乾式電器設備室應於二分鐘內放射百分之三十以上;本選項寫成三分鐘,且該規定不屬惰性氣體滅火設備。
記憶點
惰性氣體噴頭壓力每平方公分十九公斤以上;藥劑放射九成,含易燃液體一分鐘、其餘場所二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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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氣體滅火設備與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在《設置標準》同一節內併列規範,二者的規定必須分清楚。第 82 條第二項依藥劑種類分為氮氣(IG-100)、氬氣(IG-01)、氮氣與氬氣容量比五十比五十之混合物(IG-55)、氮氣與氬氣及二氧化碳容量比五十二比四十比八之混合物(IG-541)四種;同條第三項明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以全區放射方式為限,其裝置準用第一項第一款本文,防護區域之開口部應設置自動關閉裝置,並於滅火藥劑放射前自動關閉開口。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則得就全區放射、局部放射、移動放射三種方式擇一裝置,其中移動放射方式之皮管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
放射壓力宜成組記憶:第 84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二氧化碳滅火藥劑以常溫儲存者之高壓式為每平方公分十四公斤以上或 1.4MPa 以上,儲存於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者之低壓式為每平方公分九公斤以上或 0.9MPa 以上;第二目惰性氣體為每平方公分十九公斤以上或 1.9MPa 以上。第 97-4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鹵化烴,HFC-23 為每平方公分九公斤以上或 0.9MPa 以上,HFC-227ea 或 FK-5-1-12 為每平方公分三公斤以上或 0.3MPa 以上,且其藥劑量應於十秒內放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單位換算上,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約等於 0.1MPa。
濃度與容器規定常一併命題:第 83-1 條之設計濃度為理論滅火濃度乘以一點二倍安全係數以上,常時有人之場所藥劑最高設計濃度以百分之五十二為限,防護對象含易燃液體者乘一點三倍、含通電中電氣設備者乘一點三五倍;第 87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惰性氣體充填壓力在溫度攝氏十五度時應在每平方公分三百公斤以下或 30MPa 以下;第 96-1 條並規定防護區域竣工時應做完整性測試,十分鐘內之氣體洩漏量使滅火藥劑維持在設計濃度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為合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