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8 單選 · 1.25 分

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得免辦理定期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其認定基準,下列何者正確?①因違反相關法規,經採取停水、供電處分 ②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 ③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毀損無法使用 ④建築物內部之場所均已歇業、停業

  1. A①②
  2. B②③④
  3. C①③④
  4. D①②③④

正解 D — ①②③④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1 條就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所定之免定期檢修申報認定基準。

正解理由

《消防法》第 9 條第一項但書明定,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其認定基準規定在《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一款,該款所列之使用狀態共四目:建築物內部之場所均已歇業、停業或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毀損無法使用;

因違反相關法規經有關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等措施;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已無使用之情形。題列①②③④分別落在該款各目之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①②只涵蓋停水停電處分與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二種,漏列同款所定之重大事變毀損與歇業停業。

  2. (B)

    ②③④漏列①之因違反相關法規經有關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等措施。

  3. (C)

    ①③④漏列②之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該情形與歇業停業同列於第一目。

  4. (D)

    ①②③④四者均為第 11 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所列之使用狀態,本組合完整,敘述正確。

記憶點

沒人用、災損壞掉、被斷水斷電、主管機關認定,四種都算整棟無使用。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法》第 9 條是定期檢修申報制度的母條。第一項本文把管理權人的檢修委託對象分成三款: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前二款以外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同項並明定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應定期檢修申報,但書才是本題所考的整棟無使用之免辦規定。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檢修項目、方式、基準、頻率、檢修完成標示、申報期限,以及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之認定基準與報請審核應備文件等訂定辦法,這正是《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的授權來源。

該辦法第 11 條的認定基準是兩層並存的結構,應考時最容易只記一半。第一項第一款是使用狀態,四目擇一;第一項第二款是管理狀態,同樣四目擇一,內容為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車輛出入口均已全日上鎖或封閉且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整棟建築物之建築基地周圍設置圍籬予以封閉且於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建築物已封閉之情形。第二項另定管理權人應檢具申請書、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管理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狀態之一之證明文件或照片、整棟建築物自主安全管理措施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文件,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免定期辦理檢修及申報。

同辦法第 5 條就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規定如附表一,第 8 條則規定受託檢修之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應將檢修報告書及設備種類數量表、配置平面圖、執業執照影本、公會會員證書影本交付管理權人。未依第 9 條第一項辦理者,《消防法》第 38 條第二項定有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之效果。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消防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8 題

→ 看完整「消防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15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