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避難器具於開口部與地面之間保有必要下降空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緩降機:以器具中心半徑 0.5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 10 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 10 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
  2. B避難梯:自避難梯二側豎桿中心線向外 30 公分以上及其前方 75 公分以上之範圍內
  3. C避難繩索:以救助袋中心,半徑 1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
  4. D滑臺:滑面上方 1 公尺以上及滑臺兩端向外 30 公分以上所圍範圍內

正解 A — 緩降機:以器具中心半徑 0.5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 10 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 10 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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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的下降空間,也就是開口部至地面之間必須淨空的立體範圍,各種器具的形狀與數值各不相同。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4 條之下降空間表,緩降機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十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十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A) 與表列文字相同,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加上十公分突出物的但書,均與第 164 條緩降機欄一致,正確。

  2. (B)

    避難梯欄為「自避難梯二側豎桿中心線向外二十公分以上及其前方六十五公分以上之範圍內」,本項寫三十公分與七十五公分,兩個數值都被放大。

  3. (C)

    避難繩索欄為「無避難障礙之空間」;本項所寫「以救助袋中心,半徑一公尺圓柱形範圍內」是直降式救助袋的規定,張冠李戴。

  4. (D)

    滑臺欄為「滑面上方一公尺以上及滑臺兩端向外二十公分以上所圍範圍內」,本項兩端誤為三十公分。

記憶點

緩降機半徑 0.5 公尺;避難梯 20 與 65;滑臺上方 1 公尺、兩端 20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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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器具的空間規定共有四層,考題常混在同一組選項裡:開口面積(第 162 條)、操作面積(第 163 條)、下降空間(第 164 條)、下降空地(第 165 條)。開口面積方面,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索及滑杆為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救助袋為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滑臺為高八十公分以上、寬為滑臺最大寬度以上。操作面積方面,緩降機等為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且邊長六十公分以上,救助袋為寬一百五十公分以上、長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但無操作障礙且操作面積在二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

下降空地與下降空間成對出現:緩降機、避難梯、直降式救助袋均為「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斜降式救助袋為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滑臺為前端起一點五公尺及中心線左右零點五公尺,避難橋、避難繩索及滑杆則為無避難障礙之空地。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避難器具之外觀檢查沿用同一組表值,並補上判定要點,例如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之高度應在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下降空間內有電線時應距離一點二公尺以上(該架空電線有絕緣措施並認定安全者不在此限)、下降空地應有寬一公尺以上之避難上有效通路通往廣場或道路。器具本身的裝設另見第 161 條,要求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且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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