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儲存硫磺之室內、外儲槽場所,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設置第三種滅火設備應選擇下列何種滅火設備?

  1. A水霧滅火設備
  2. B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3. C移動式以外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4. D鹵化烴滅火設備

正解 A — 水霧滅火設備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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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儲槽場所儲存硫磺時應選擇何種第三種滅火設備。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01 條第一項之表,室內儲槽場所與室外儲槽場所之「儲存硫磺」欄,均載明應設置第三種滅火設備之水霧滅火設備。又第 197 條第一項第三款將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列為第三種滅火設備,本題即是要在其中選出該表所指定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第 201 條第一項之表就儲存硫磺之室內、室外儲槽場所,指定第三種滅火設備之水霧滅火設備,與本項相符。

  2. (B)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見於同表儲槽場所之「其他」欄,以及儲存閃火點攝氏七十度以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欄位,非儲存硫磺欄所指定者。

  3. (C)

    移動式以外二氧化碳滅火設備見於同表室內儲槽場所之「其他」欄及閃火點攝氏七十度以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欄,儲存硫磺欄未指定該設備。

  4. (D)

    鹵化烴滅火設備雖屬第 197 條所列第三種滅火設備之一,惟同表儲存硫磺欄指定的是水霧滅火設備,未及於鹵化烴滅火設備。

記憶點

顯著滅火困難的硫磺儲槽,表列指定的第三種滅火設備是水霧滅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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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滅火設備規定自成第四編,判斷順序固定為:先定場所的滅火困難等級,再依等級查應設之滅火設備種類。第 194 條定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室內儲槽場所與室外儲槽場所符合儲槽儲存液體表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儲槽高度在六公尺以上等情形之一者即屬之;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硫磺其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亦列入。第 195 條定一般滅火困難場所,例如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硫磺其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一百平方公尺者。第 196 條則以扣除法規定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指室外加油站、未達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或一般滅火困難場所者。

第 201 條是顯著滅火困難場所的設備選擇表,其結構是「場所類別對滅火設備」。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室外儲存場所設置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但火災時有充滿濃煙之虞者不得使用第一種或第三種之移動式滅火設備;室內儲存場所依高度六公尺以上之一層建築物與其他分列;室內、室外儲槽場所則再依儲存硫磺、儲存閃火點攝氏七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與其他分列。同條第二項並規定前項場所除三種例外情形外,並應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例外包括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儲存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之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在其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第四種滅火設備。

等級往下走,第 202 條規定一般滅火困難場所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其中室內及室外儲槽場所各設一具以上;第 203 條規定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地下儲槽場所則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二具以上。另可對照第 198 條的滅火設備選擇表備註,其中載明惰性氣體滅火設備限IG-100、IG-55、IG-541,鹵化烴滅火設備限HFC-23、HFC-227ea。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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