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 1.25 分

某場所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機械方式引水,且依規定設有 2 個採水口。若距離蓄水池最遠端之採水口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為 5 公尺,落差 10 公尺,則此採水幫浦之全揚程應為 X 公尺、出水量應為 Y 公升/分鐘,則 X、Y 各為何?

  1. AX=15、Y=1,100
  2. BX=25、Y=2,200
  3. CX=30、Y=2,200
  4. DX=40、Y=3,300

正解 C — X=30、Y=2,200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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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機械方式引水時,加壓送水裝置之出水量與幫浦全揚程計算。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6 條第一款所附之表,採水口數二個所對應之水量區間為四十立方公尺以上一百二十立方公尺未滿,其加壓送水裝置出水量為每分鐘二千二百公升;同條第二款規定幫浦全揚程等於落差加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加十五公尺,代入題設落差十公尺與配管摩擦損失水頭五公尺,得三十公尺。故 X 為三十、Y 為二千二百,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十五公尺僅為條文所加之固定值,未計入落差與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一百公升係表列採水口一個之數值,與題設二個採水口不符。

  2. (B)

    二十五公尺係漏計配管摩擦損失水頭五公尺所致,出水量雖與二個採水口相符,全揚程仍不符第 186 條第二款。

  3. (C)

    全揚程三十公尺與出水量每分鐘二千二百公升,均與第 186 條第一款之表及第二款之計算式相符。

  4. (D)

    四十公尺較條文計算值多出十公尺;出水量每分鐘三千三百公升係表列採水口三個之數值,對應水量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者。

記憶點

採水口一個一千一百、二個二千二百、三個三千三百,全揚程再加十五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專用蓄水池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 條所列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應設場所定於第 27 條,包括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以及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第 185 條定的是一般設置規定:依第 27 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設置者,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每七千五百平方公尺含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依第二款設置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含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任一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且應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二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投入孔為邊長六十公分以上之正方形或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圓孔,水量未滿八十立方公尺者設一個以上、八十立方公尺以上者設二個以上;

採水口為口徑一百毫米並接裝陽式螺牙,水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一個以上、四十立方公尺以上至一百二十立方公尺未滿設二個以上、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三個以上。同條第二項並規定有效水量指蓄水池深度在基地地面下四點五公尺範圍內之水量,但採機械方式引水時不在此限,這正是本題走第 186 條的理由。

第 186 條是採機械方式引水的專條,其首句除援用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後段外,另自定任一採水口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水平距離的基準點因而由蓄水池改為採水口。該條並定加壓送水裝置出水量與採水口數之對照表、全揚程計算式,以及採水口附近應設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採水口接裝六十三毫米陽式快接頭且距基地地面之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各類設備的幫浦全揚程附加值可並列記憶:室內消防栓第 37 條為十七公尺,室外消防栓第 42 條為二十五公尺,自動撒水設備第 58 條為十公尺,消防專用蓄水池第 186 條為十五公尺。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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