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 1.25 分

連結送水管之出水口,應設於建築物第 X 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且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應在 Y 公尺以下。出水口為雙口形,但設於第 Z 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形。則 X+Y+Z 為多少?

  1. A38
  2. B40
  3. C63
  4. D70

正解 C — 63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連結送水管出水口之設置樓層、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以及得採單口形之樓層。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0 條第一款,出水口設於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之位置,且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同條第二款規定出水口為雙口形,但設於第十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形。故 X 為三、Y 為五十、Z 為十,三者相加為六十三,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三十八係把水平距離取為二十五公尺所得,即三加二十五加十等於三十八,與條文所定五十公尺不符。

  2. (B)

    四十係把設置樓層取為第五層以上、水平距離取為二十五公尺所得,即五加二十五加十等於四十,兩處數值均與條文不符。

  3. (C)

    三加五十加十等於六十三,三項數值均與第 180 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相符。

  4. (D)

    七十係把得用單口形之樓層取為第十七層以下所得,即三加五十加十七等於七十,與條文所定第十層以下不符。

記憶點

連結送水管出水口:三層以上要設、五十公尺內要到得了、十層以下才可以用單口形。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連結送水管是提供消防人員登樓搶救用的管路,屬第 11 條所列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應設場所定於第 26 條: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以及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第 180 條把出水口與送水口的規格一次寫齊,除本題三個數值外,還有幾項常考細節:出水口為雙口形,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快速接頭,距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五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並設於厚度在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製箱內,其箱面短邊在四十公分以上、長邊在五十公分以上,並標明出水口字樣,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屋頂上適當位置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送水口設於消防車易於接近且無送水障礙處,其數量在立管數以上,為雙口形並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陰式快速接頭,距基地地面之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且標明連結送水管送水口字樣;送水口附近便於檢查確認處裝設逆止閥及止水閥。

配套的第 182 條規定十一層以上之樓層,各層應於距出水口五公尺範圍內設置水帶箱,箱內備有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長二十公尺水帶二條以上,箱面表面積應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材質為厚度在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第 183 條則規定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並設中繼幫浦,其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應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放水測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進行,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第 184 條另定送水設計壓力的計算方式,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四公尺,立管水量最上層與其直下層間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其他樓層為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3 題

→ 看完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14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