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電動車的普及,室內停車空間設計得採用自動撒水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
- B使用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時,水源容量不得小於 15 個撒水頭繼續放水 20 分鐘之水量
- C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 1.2 公尺時,該風管等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
- D室內停車空間有複層式停車設施者,其最上層上方之裝置面設撒水頭,並延伸配管至車輛間,使能對下層停車平臺放射防護
正解 A — 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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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停車空間採自動撒水設備時,撒水頭之水平距離、水源容量與障礙物下方之設置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6 條第一項第二款,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及昇降機械式停車場,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本選項所列之二點三公尺,是同條第一項第三款一般反應型撒水頭設於防火構造建築物、或快速反應型撒水頭在一般情形下的水平距離,並非室內停車空間適用之值,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室內停車空間之水平距離為二點一公尺以下,本項所列二點三公尺與第 46 條第一項第二款不符。
- (B)
第 57 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表,就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及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列有十五個撒水頭,並須依該款繼續放水二十分鐘,本項相符。
- (C)
第 47 條第一項第六款明定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該風管等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本項相符。
- (D)
第 47 條第一項第九款就複層式停車設施準用第 71 條第五款,於最上層上方之裝置面設置並延伸配管至車輛間,使能對下層停車平臺放射,本項相符。
記憶點
停車空間的撒水頭水平距離是二點一公尺,別跟一般場所的二點三公尺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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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把撒水頭的水平距離依場所與撒水頭種類分層規定,宜整條並列記憶:戲院、舞廳、夜總會、歌廳、集會堂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影院之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為一點七公尺以下;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及昇降機械式停車場為二點一公尺以下;其餘場所使用一般反應型即第二種感度撒水頭者為二點一公尺以下,設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加為二點三公尺以下,使用快速反應型即第一種感度撒水頭者為二點三公尺以下,設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加為二點六公尺以下;住宿居室、病房等處所採小區劃型撒水頭者為二點六公尺以下,且撒水頭間距在三公尺以上、任一撒水頭之防護面積在十三平方公尺以下;側壁型撒水頭則為牆面二側一點八公尺以下、牆壁前方三點六公尺以下。
第 47 條管的是撒水頭的裝置位置,除本題的風管障礙物一百二十公分外,還定有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密閉式撒水頭迴水板與裝置面之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以及裝置面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區劃包圍時按各區劃裝置、但該樑之間距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另有一套規定,第 211 條就自動撒水設備定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水源容量使用密閉式撒水頭時應在設置三十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與第二編、第三編一般場所的數值不同,答題前要先確認場所屬於哪一編。此外第 49 條列有十五款得免裝撒水頭之處所,其中發電機、變壓器等電氣設備室與電信機械室、電腦室即在其列,這也是室內停車空間題組常一併考的延伸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