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 1.25 分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時,使用密閉式撒水頭其水源容量,應在設置 X 個撒水頭繼續放水 Y 分鐘之水量以上。X、Y 值各為何?

  1. AX = 20,Y = 30
  2. BX = 30,Y = 20
  3. CX = 20,Y = 20
  4. DX = 30,Y = 30

正解 D — X = 30,Y = 30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並使用密閉式撒水頭時,水源容量所應採的撒水頭數量與放水時間。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自動撒水設備「使用密閉式撒水頭時,應在設置三十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但設置撒水頭數在三十個以下者,以實際撒水頭數計算」。題目所問之 X 為三十、Y 為三十,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X 等於二十並非該目所定之撒水頭數量,該目明定為三十個;Y 等於三十雖與該目之放水時間相符,數量取錯整體仍不成立。

  2. (B)

    X 等於三十與該目相符,但 Y 等於二十分鐘是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一般場所所定之放水時間,用於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即為跨編別誤用。

  3. (C)

    X 等於二十、Y 等於二十,兩個數值均與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所定之三十個、三十分鐘不符。

  4. (D)

    X 與 Y 均為三十,正是該目「設置三十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的逐字內容,敘述正確。

記憶點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密閉式自動撒水記「三十個、三十分鐘」,一般場所依第五十七條為表列數量、二十分鐘,兩套規定分開記。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二百十一條屬《設置標準》第四編,只適用於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其自動撒水設備的規格與第二編、第三編的一般場所是兩套規定。該條第一項第一款先以準用方式接回一般規定,配管、配件、屋頂水箱、試壓、撒水頭、放水量、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末端查驗閥、加壓送水裝置及送水口,準用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接著才用第二款至第五款寫出公危場所特有的加嚴內容。

第二款規定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比一般場所依第四十六條所採的間距更密。第三款規定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但防護對象樓地板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時,以實際樓地板面積計算。第四款是水源容量:第一目密閉式撒水頭三十個、三十分鐘,撒水頭數在三十個以下者以實際撒水頭數計算;第二目開放式撒水頭依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第三目規定前二目之撒水頭數量在使用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應追加十個。第五款規定撒水頭位置準用第四十七條,但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撒水頭迴水板下方九十公分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以內應保持淨空間。同條第二項另定緊急電源除準用第三十八條外,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

對照記憶的重點在於三組差異:水源時間二十分鐘對三十分鐘、乾式預動式加算百分之五十對追加十個、緊急電源三十分鐘對四十五分鐘。這三組正是公危場所與一般場所最常被交叉命題的地方。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5 題

→ 看完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15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