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主成分為碳酸氫鈉之移動放射方式乾粉滅火設備,每一具噴射瞄子之每分鐘藥劑放射量應為下列何者?
- A18 kg/min
- B27 kg/min
- C36 kg/min
- D45 kg/min
正解 D — 45 kg/min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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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移動放射方式乾粉滅火設備,依乾粉種類查表得每一具噴射瞄子每分鐘之藥劑放射量。
正解理由
主成分為碳酸氫鈉者,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9 條第 1 款附表之藥劑種類欄,為「第一種乾粉(主成份碳酸氫鈉)」。再依同標準第 111 條第 5 款附表,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每一具噴射瞄子之每分鐘放射量為:第一種乾粉 45 ㎏/min、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乾粉 27 ㎏/min、第四種乾粉 18 ㎏/min。碳酸氫鈉既屬第一種乾粉,其放射量即為每分鐘 45 公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18 kg/min:為第 111 條第 5 款表中第四種乾粉(主成份碳酸氫鉀及尿素化合物)之每分鐘放射量,非碳酸氫鈉者。
- (B)
27 kg/min:為該表中第二種乾粉(主成份碳酸氫鉀)或第三種乾粉(主成份磷酸二氫銨)之每分鐘放射量。
- (C)
36 kg/min:該表僅有 45、27、18 三格,並無 36 這個數值。
- (D)
45 kg/min:即該表第一種乾粉之每分鐘放射量,與碳酸氫鈉之種類判定相符,為正解。
記憶點
先由主成分認種類,再查第 111 條表:一種 45、二三種 27、四種 18。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乾粉的四種分類是水與化學系統的骨幹考點,主成分與種類務必綁定:第一種乾粉主成份碳酸氫鈉、第二種主成份碳酸氫鉀、第三種主成份磷酸二氫銨、第四種主成份碳酸氫鉀及尿素化合物。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9 條第 1 款附表,全區放射方式每立方公尺防護區域所需滅火藥劑量依序為 0.6、0.36、0.36、0.24 ㎏/m³,每平方公尺開口部所需追加藥劑量依序為 4.5、2.7、2.7、1.8 ㎏/㎡;同條第 2 款第 1 目局部放射方式,防護對象每平方公尺表面積所需藥劑量為第一種 8.8、第二種或第三種 5.2、第四種 3.6 ㎏/㎡,追加倍數均為 1.1。三張表都是「第二種與第三種同格」的結構,記住一組即可推另一組的排列。
第 111 條除放射量外,另定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之其他要件:儲存容器之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及標明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字樣;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場所;皮管、噴嘴及管盤符合 CNS 11177 之規定。
易混淆對照(條號與數值各自獨立,作答時先看設備別):同為移動放射方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依同標準第 96 條第 5 款,每一具瞄子之藥劑放射量在溫度攝氏二十度時,應在每分鐘六十公斤以上;乾粉則依第 111 條按種類分為 45、27、18 ㎏/min 三格。
延伸考點:第 82 條就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列出全區放射、局部放射、移動放射三種方式,其中移動放射方式之皮管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常與放射量一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