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水帶製造年份超過 10 年應使用耐水壓試驗機,施以 X kgf/cm2 以上水壓試驗 Y 分鐘合格,始得繼續使用。X+Y 為多少?
- A10
- B12
- C16
- D17
正解 B — 12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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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設備水帶之耐水壓試驗數值,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性能檢查。
正解理由
該章消防栓箱等之檢查方法就第一種消防栓明定,製造年份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年份之水帶,應將消防水帶兩端之快速接頭連接於耐水壓試驗機,並利用相關器具夾住水帶兩末端處,確認快速接頭已確實連接及水帶內無殘留之空氣後,「施以 7kgf/cm² 以上水壓試驗 5 分鐘合格,始得繼續使用。但已經水壓試驗合格未達 3 年者,不在此限」。X 為七、Y 為五,X+Y 等於十二,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十:與基準所定之七與五之和不符;此值多半來自把題幹「製造年份超過十年」的年數直接當成答案。
- (B)
十二:七加五即為十二,與原文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C)
十六:若把壓力誤用室外消防栓設備與射水設備水帶的六,再把時間誤記為十分鐘,即得此值。
- (D)
十七:壓力七是對的,但時間被誤記為十分鐘;基準所定之試驗時間一律為五分鐘。
記憶點
水帶耐壓:室內消防栓、泡沫消防栓箱、連結送水管為七,室外消防栓與射水設備為六,時間一律五分鐘,合格未滿三年免再試。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同一項檢查散落在五個章節,只有壓力值不同,值得一次背完: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第一種)、第七章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消防栓箱、第二十章連結送水管之水帶箱,均為 7kgf/cm² 以上、5 分鐘;第三章室外消防栓設備與第二十六章射水設備之室外消防栓箱,則為 6kgf/cm² 以上、5 分鐘。各章的但書一致:已經水壓試驗合格未達 3 年者,不在此限;適用對象也一致:製造年份超過 10 年或無法辨識製造年份之水帶。第二種消防栓因採瞄子開閉裝置操作、平時不必拆接水帶,其檢查方法只以目視確認有無腐蝕、損傷及瞄子開閉裝置操作是否容易,不做水壓試驗。
最容易與此混淆的是「配管的加壓試驗」,兩者單位與時間都不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三條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並以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一個是「倍數+小時」,一個是「kgf/cm²+分鐘」,命題者常故意互換。
室內消防栓設備的其他常考數值可一併整理:第三十六條規定水源容量應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該樓層內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第三十八條規定緊急電源應使用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供第十二條第四款所列丁類工作場所使用者,得使用具有相同效果之引擎動力系統。檢修基準第二章之性能檢查另就減壓措施規定,放水壓力應在 1.7kgf/cm² 以上 7kgf/cm² 以下,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所設第一種滅火設備之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3.5kgf/cm² 以上 7kgf/cm² 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