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裝置緩降機之固定部之承載荷重為最大使用人數乘以 390(kgf)
- B裝置直降式救助袋之承載荷重為「有效長度除以 2 m 所得值(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195」(kgf)
- C斜降式救助袋之下部支撐裝置固定在降落面等之器具,其固定部展開救助袋時,與降落面角度約為 35 度
- D設置避難器具用升降口以錨定方式安裝在建築物本體之構造者,其固定處所應有 4 處以上
正解 B — 裝置直降式救助袋之承載荷重為「有效長度除以 2 m 所得值(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195」(kgf)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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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所定各類避難器具之承載荷重(壹、設計載重之表一)、固定部角度與固定處所數量。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壹、設計載重,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應能承受表一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表一就直降式救助袋按袋長 L 分四級距給固定值:10 公尺以下 660 kgf、超過 10 至 20 公尺 900 kgf、超過 20 至 30 公尺 1035 kgf、超過 30 公尺 1065 kgf,不作換算。而「有效長度除以 2 公尺所得值(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乘以 195」是同一張表一就避難梯所定之算式。本項把避難梯的算式套到直降式救助袋,張冠李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表一就緩降機定承載荷重為最大使用人數乘以 390 kgf。
- (B)
錯誤,為所求。直降式救助袋依表一按袋長取上列四個級距固定值,非以有效長度除以 2 公尺再乘以 195 計算。
- (C)
正確。該基準柒、斜降式救助袋下部支撐裝置固定器具一段明定,固定部展開救助袋時與降落面角度約為 35 度。
- (D)
正確。該基準伍、設置避難器具用升降口之施工方法一段明定,以錨定方式安裝在建築物本體之構造者,其固定處所應有 4 處以上。
記憶點
「除以 2 公尺進位再乘 195」只屬避難梯;緩降機看人數乘 390,直降式救助袋看袋長查 660、900、1035、1065。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基準以「壹、貳、參……」分段編排,並非以條次編排,引用時應寫段名或表名。壹、設計載重規定,固定部(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應能承受表一承載荷重(A欄)與附加荷重(B欄)之和,荷重方向依C欄。表一除本題涉及者外,另定滑杆與避難繩索均為 390 kgf;斜降式救助袋按袋長分上端、下端兩欄,15 公尺以下為上端 375、下端 285 kgf,超過 15 至 30 公尺為 585 與 525 kgf,超過 30 至 40 公尺為 735 與 645 kgf,超過 40 公尺為 870 與 750 kgf,荷重方向為上端部分俯角 70 度、下端部分仰角 25 度;滑台為上端平台面積每平方公尺 330 加滑降面長度每公尺 130,避難橋為每平方公尺 330。同為救助袋,直降式給單一數值、斜降式分上下端,兩者不可互推。
柒段就斜降式救助袋下部支撐裝置之固定器具另定表八,按袋長 15 公尺以下、超過 15 至 30 公尺、超過 30 至 40 公尺、超過 40 公尺,分別為 285、525、645、750 公斤重,荷重方向皆為仰角 25 度。陸段就固定部材料使用錨定螺栓時,給出鎖緊扭力公式T=0.24DN,T 為鎖緊扭力、D 為螺栓直徑、N 為試驗荷重即設計拉拔荷重。
與本基準搭配的設置規定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7 條就緩降機、第 170 條就救助袋,均要求支固器具設在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之部分,並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第 173 條要求支固器具及固定架使用符合 CNS 二四七三、四四三五規定或同等以上強度及耐久性之材料,並施予耐腐蝕加工處理。驗收判定則在《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避難器具章,其荷重試驗規定救助袋施加 300 公斤以上、緩降機(多人數用以外者)195 公斤以上。
兩個角度務必分清:本題所稱 35 度,是固定器具埋設場所、固定部展開救助袋時與降落面之角度;測試要領外觀試驗所稱斜降式救助袋伸展時對水平樓地板面約 45 度,指的是袋體伸展狀態,對象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