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應先向執業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簽名及執業圖記樣式之登記
- B消防設備人員應就本人或於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簽署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但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者,不在此限
- C由 2 名以上之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者,其共同製作之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由該等消防設備人員共同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外,應分別註明各自負責之範圍
- D消防設備人員對於所製作完成之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及檢修報告書,應盡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任,並應自提出之日起,至少保存 6 年
正解 B — 消防設備人員應就本人或於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簽署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但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者,不在此限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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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所定執行業務的登記、簽署與保存義務,關鍵在於該辦法第 8 條第 1 項未就設備種類設除外規定。
正解理由
該辦法第 8 條第 1 項明定「消防設備人員應就本人或於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簽署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涉及現場作業者,消防設備人員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測試及檢修」,全項未附任何但書。該辦法就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所設的除外僅兩處:第 3 條第 2 項,同一案件之監造及測試不得由同一執業機構或同一消防設備人員為之的限制不適用;第 5 條但書,非系統式設備得免訂定監造計畫。本項把免訂監造計畫的但書挪到簽署義務上,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對應該辦法第 2 條本文,執行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應先向執業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簽名及執業圖記樣式之登記,敘述正確。
- (B)
為錯誤者,第 8 條第 1 項的簽署義務不因設備屬非系統式而免除。
- (C)
對應該辦法第 9 條第 2 項,二名以上共同製作者,除共同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外,應分別註明各自負責之範圍,敘述正確。
- (D)
對應該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所製作完成之文件應盡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並自提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六年,敘述正確。
記憶點
非系統式設備的但書長在第 3 條第 2 項與第 5 條,不在第 8 條的簽署義務。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辦法依《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授權訂定(第 1 條),並依第 14 條自發布日施行,全辦法十四條,本題四個選項有三個直接取自其中。
順著業務流程讀一次最好記。事前是第 2 條的簽名及執業圖記樣式登記,樣式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但本法第 12 條第 4 項所定公部門所屬人員不在此限。承接階段是第 3 條第 1 項的分立要求:同一案件消防安全設備之監造及測試,不得由同一執業機構或同一消防設備人員為之。執行階段,第 4 條要求圖說應合於《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並使施工廠商可按圖施工;
第 5 條第 2 項列出監造計畫的製作綱要九項:監造範圍、監造組織與權責分工、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程序與標準、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與標準、施工抽查程序與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第 6 條第 1 項要求檢修依《消防法》第 9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基準執行並填寫檢查表,測試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執行並填寫測試報告書。
文件端是第 7 條四種文件的製作方式,與第 9 條第 1 項四款各自的簽署位置:圖說於審查申請書及圖說首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每頁設計圖加蓋;紀錄於監造計畫中之紀錄及表單文件;測試報告書於查驗申請書及各種測試報告書首頁;檢修報告書於檢修報告書及各種檢查表首頁。第 10 條的保存義務除六年外還有兩層:依本法第 7 條第 1 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受聘執行業務者,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共同製作者應各自保存完整資料。
罰則掛回本法:紀錄或報告書之製作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第 41 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執業機構負責人未盡防止義務者同額;圖說及書表未簽名或加蓋執業圖記者,依第 44 條第二款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