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3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場所於火災發生時,火警受信總機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

  1. A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
  2. B餐廳
  3. C咖啡廳
  4. D室內溜冰場

正解 A — 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5 條第一項第八款,火警受信總機應連動停止娛樂用影音設備之場所。

正解理由

第 125 條第一項第八款明定: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酒店(廊)或其他類似場所,因營業時音量或封閉式隔間等特性,致難以聽到火警警鈴聲響或辨識緊急廣播語音,於火災發生時,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四個選項中僅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逐字列名於該款,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為第 125 條第一項第八款逐字列名之場所,具備營業音量大、封閉式隔間之特性,火災時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

  2. (B)

    餐廳屬第 12 條第一款第五目之甲類場所,未列於第 125 條第一項第八款,不生該款之連動停止義務。

  3. (C)

    咖啡廳與餐廳同列於第 12 條第一款第五目,亦不在第八款所列舉之場所內。

  4. (D)

    室內溜冰場屬第 12 條第二款第九目之乙類場所,同樣不在第八款所列舉之場所內。

記憶點

第八款鎖定「音量大又封閉」的娛樂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MTV、KTV、酒家、酒吧、酒店(廊)。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八款是本條裡唯一針對場所用途而設的特別規定,立法著眼點寫在條文本身:這類場所營業時音量大、又多為封閉式隔間,致難以聽到火警警鈴聲響或辨識緊急廣播語音,所以要求受信總機在火災時直接把娛樂用影音設備切掉,讓警報聲能傳進包廂。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也把這些場所全部歸為甲類場所,屬人命危險程度最高的一群。

第 125 條第一項其餘各款則是受信總機的通用裝置要求:具有火警區域表示裝置,指示火警發生之分區;火警發生時能發出促使警戒人員注意之音響;附設與火警發信機通話之裝置;一棟建築物內設有二臺以上火警受信總機時,設受信總機處應設有能相互同時通話連絡之設備;受信總機附近備有識別火警分區之圖面資料;裝置蓄積式探測器或中繼器之火警分區,該分區在受信總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二十秒以下;

第九款則規定受信總機應具有於接受火災信號後一定時間內或再接受火災信號時,強制地區警報音響裝置鳴動之功能——該款只寫「一定時間內」,條文本身並未載明分鐘數。第二項另定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五十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得設置單回路火警受信總機,其裝置不受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之限制;符合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樓層及場所用途分類,且該層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五十平方公尺者,亦同。

位置面向由第 126 條規範:受信總機應裝置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但設有防災中心時設於該中心;裝置於日光不直接照射之位置;避免傾斜裝置,其外殼應接地;壁掛型總機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八公尺(座式操作者為零點六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同一組場所在別條也常出現,作答時要留意問的是連動停止、蓄積時間,還是裝置高度。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消防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3 題

→ 看完整「消防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13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