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

  1. A10
  2. B20
  3. C30
  4. D40

正解 D — 40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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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8 條所定防災中心之樓地板面積下限。

正解理由

第 238 條開宗明義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並接續定其位置(設於消防人員自外面容易進出之位置、設於便於通達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處、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與構造(冷暖、換氣等空調系統為專用;防災監控系統相關設備以地腳螺栓或其他堅固方法予以固定;內設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區域者,該部分以防火區劃間隔)。四個選項中僅四十平方公尺與條文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十平方公尺遠低於第 238 條所定之四十平方公尺,不足以容納防災監控系統相關設備與值勤空間。

  2. (B)

    二十平方公尺同樣低於條文所定之四十平方公尺下限。

  3. (C)

    三十平方公尺並非面積門檻;第 238 條裡的「三十公尺」是防災中心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上限,單位與規範對象都不同,最常被移花接木成面積。

  4. (D)

    四十平方公尺即第 238 條明定之樓地板面積下限,為正確者。

記憶點

防災中心記兩個數字:樓地板面積四十平方公尺以上、出入口至屋外步行距離三十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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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中心之所以要有面積下限,是因為它是全棟消防安全設備的操作匯集點。依同標準第 192-1 條,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設置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並監控或操作下列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緊急廣播設備之擴大機及操作裝置、連結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緊急發電機、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室內消防栓與自動撒水及泡沫與水霧等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乾粉與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滅火設備、排煙設備;同條第二項並定其緊急電源準用第 38 條規定,且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二小時以上。這麼多盤面加上值勤人員的作業空間,四十平方公尺就是最低需求。

其他設備也把防災中心當成優先設置位置:第 126 條規定火警受信總機裝置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但設有防災中心時,設於該中心;第 145-1 條就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也作相同安排。應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場所則見第 30-1 條:高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人的面向由《消防法》第 13-1 條處理: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管理權人應於服勤人員遴用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該條的訓練時數只寫「一定時數」,實際數字另定於其辦法,條文本身並未載明。未置領有合格證書之服勤人員或未依期限備查者,第 40 條定有罰鍰。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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