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規定,其中之耐洩漏試驗,係將撒水頭施予多少之靜水壓力,保持 5 分鐘不得有漏水現象?
- A5 kgf/cm2
- B15 kgf/cm2
- C25 kgf/cm2
- D35 kgf/cm2
正解 C — 25 kgf/cm2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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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耐洩漏試驗所施予的靜水壓力值與保持時間。
正解理由
依《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關於耐洩漏試驗之規定,係將撒水頭施予二十五公斤重每平方公分之靜水壓力,保持五分鐘不得有漏水現象,用以確認由感熱元件與封口墊片組成的密封系統,在高於系統常用壓力的狀態下仍能保持氣密,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5 kgf/cm²(約 0.49 MPa):非該基準耐洩漏試驗所定值,此一數量級屬自動撒水設備配管的常用壓力範圍。
- (B)
15 kgf/cm²(約 1.47 MPa):非該基準耐洩漏試驗所列之靜水壓力值。
- (C)
25 kgf/cm²(約 2.45 MPa):即該基準耐洩漏試驗所定靜水壓力,保持五分鐘不得漏水,為正解。
- (D)
35 kgf/cm²(約 3.43 MPa):非該基準耐洩漏試驗所定壓力值。
演算步驟
- 單位換算:1 kgf/cm²=0.0980665 MPa。
- 25 kgf/cm²×0.0980665 MPa/(kgf/cm²)≈2.45 MPa。
- 換算水頭:1 kgf/cm²≈10 m 水頭 → 25 kgf/cm²×10 m/(kgf/cm²)=250 m 水頭。
記憶點
密閉式撒水頭耐洩漏試驗記「25 公斤、5 分鐘、不得漏水」。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認可基準是內政部就消防安全設備產品性能公告的規範,體例採「壹、貳、參」與章節而非條號,因此引用時寫基準名稱與試驗項目即可,不會有條號。密閉式撒水頭的認可試驗包含外觀與構造、耐洩漏、動作、放水量、感熱性能、耐蝕、振動與水錘等項目;耐洩漏試驗的目的在確認由感熱元件(玻璃球或易熔片)與封口墊片組成的密封系統,在靜水壓力下不得滲漏,因為撒水頭平時就長期承受配管壓力,一旦滲漏即造成誤動作或水損。
單位換算是這一類數值題的必備工具:1 kgf/cm²=0.0980665 MPa≈0.1 MPa≈10 m 水頭。因此二十五公斤重每平方公分約為 2.45 MPa、約 250 公尺水頭;反向記憶時,0.1 MPa 對應 1 kgf/cm²、對應 10 m 水頭。考場上遇到以 MPa 出題的變化題,換算後再比對即可。
可一併整理的另外兩組法定試驗數值,記憶時要連同「對象」與「時間」一起背,才不會互相串線:《設置標準》第 33 條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並以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對象是管系、判定時間為二小時;本題的耐洩漏試驗對象是撒水頭本體、時間為五分鐘;第 181 條就連結送水管配管另定應能承受送水設計壓力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且持續三十分鐘。
相關考點連結:末端查驗閥依第 56 條配置,管徑在二十五毫米以上,依各流水檢知裝置配管系統配置並接裝在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二點一公尺以下並標明末端查驗閥字樣。它驗的是系統末端的放水壓力與流水檢知裝置動作,與撒水頭出廠前的耐洩漏試驗分屬不同階段。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