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 1.25 分

依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規定,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應能承受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若避難器具為緩降機,其承載荷重應為最大使用人數乘以多少?

  1. A285
  2. B390
  3. C660
  4. D900

正解 B — 39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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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固定部的強度計算。依《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應能承受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而承載荷重依器具種類分別規定,緩降機是以最大使用人數為基數乘上定值。

正解理由

依該規定關於承載荷重之計算,緩降機之承載荷重為最大使用人數乘以 390(約相當於每一使用者 3.9 kN),此定值已把使用者體重與下降時的動態衝擊計入,再與附加荷重相加,據以檢核固定部強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285 小於緩降機該項所定之基數,以之計算會低估固定部須承受的承載荷重,不是緩降機適用的值。

  2. (B)

    390 即緩降機承載荷重之基數,乘以最大使用人數後即為該具緩降機的承載荷重,敘述正確。

  3. (C)

    660 不是緩降機該項所列的基數;承載荷重按避難器具種類逐項規定,不得把其他器具的數值套到緩降機。

  4. (D)

    900 同樣不是緩降機所適用的基數,數值明顯偏高,與以最大使用人數為基數的計算方式不相稱。

記憶點

緩降機承載荷重=最大使用人數×390,固定部還要再加上附加荷重一併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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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法源是內政部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授權訂定的技術規定,體例為章節而無條號。它把固定部的檢核寫成一個加法:固定部應能承受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承載荷重屬「使用者這一側」的荷重,依避難器具種類分別規定,緩降機以最大使用人數為基數乘上定值,人數越多、固定部要求越高;附加荷重則是器具本體與支固器具自身重量等固定側荷重。兩者相加才是檢核值,只算其中一項是常見失分點。

與強度有關的規定要一起記:《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3 條明定,供緩降機或救助袋使用之支固器具,以及供懸吊型梯、滑杆或避難繩索使用之固定架,應使用符合 CNS 二四七三、四四三五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耐久性之材料,並應施予耐腐蝕加工處理。材料規格在設置標準、荷重計算在技術規定、日後查驗在檢修基準,三層各管一段,命題時常交錯出現。

檢修端可對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八章避難器具之性能檢查:固定部以目視及扭力扳手確認,判定要件包括螺栓、螺帽無鬆動或脫落,穿孔錨栓工法之錨栓所使用螺帽之拴緊應符合表 18-6 之規定,固定基礎無因龜裂而破損,固定安裝部分無明顯腐蝕、生鏽、變形、龜裂等影響強度之異常。緩降機另有綜合檢查,以實際下降測得之平均下降速度應在每秒 80 至 100cm、最大下降速度在每秒 150cm 以內。荷重是設計端的數字,栓緊轉矩與下降速度是檢修端的數字,兩邊不要互套。

本題型的另一種問法是換掉器具別(例如改問避難梯或救助袋),基數即隨器具別而不同,讀題時要先鎖定器具別再找對應的那一列,和「下降空間、下降空地依器具別分列」是同一種閱讀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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