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下列何者不符合呼水裝置之規定?
- A呼水槽應使用鋼板,並予有效防銹處理,或使用具有防火能力之塑膠槽
- B呼水槽應有 100 公升以上之有效儲存量
- C減水警報之發訊裝置應採用浮筒開關或電極方式,當呼水槽水位降至其容量三分之一前,應能發出警報音響至平時有人駐在處
- D呼水槽自動給水裝置應使用自來水管或屋頂水箱,經由球塞自動給水
正解 C — 減水警報之發訊裝置應採用浮筒開關或電極方式,當呼水槽水位降至其容量三分之一前,應能發出警報音響至平時有人駐在處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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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第 16 點呼水裝置之規定,考減水警報發訊的水位門檻被改動。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第 16 點第五款,「減水警報之發訊裝置應採用浮筒開關或電極方式,當呼水槽水位降至其容量二分之一前,應能發出警報音響至平時有人駐在處」。原文所定的門檻是容量「二分之一」,選項 C 把它寫成「三分之一」,與規定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符合。第 16 點第二款逐字為「呼水槽應使用鋼板,並予有效防銹處理,或使用具有防火能力之塑膠槽」,與本選項相同。
- (B)
符合。第 16 點第三款規定呼水槽「應有 100 公升以上之有效儲存量」,與本選項相同。
- (C)
不符合。第 16 點第五款的發訊時機是水位降至容量二分之一前,本選項寫成三分之一,數值被改動,為本題所問者;至於發訊裝置採浮筒開關或電極方式、警報音響須送至平時有人駐在處,則與原文一致。
- (D)
符合。第 16 點第六款規定「呼水槽自動給水裝置應使用自來水管或屋頂水箱,經由球塞自動給水」,與本選項相同。
記憶點
呼水槽三個數字:有效儲存量 100 公升以上、減水警報於容量二分之一前發訊、自動給水靠自來水管或屋頂水箱經球塞給水。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的體例是「點」不是「條」,呼水裝置的完整規定集中在第 16 點。該點第一款先列出呼水裝置必備的六個機件:呼水槽、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含止水閥)、呼水管(含逆止閥及止水閥)、減水警報裝置、自動給水裝置。第 2 點的用語定義則說明它的作用:呼水裝置指水源之水位低於幫浦位置時,常時充水於幫浦及配管之裝置。理解了「維持滿水」這個目的,六個機件與各款數值就能串起來記。
數字部分可分三組。容量組是第三款的有效儲存量 100 公升以上。管徑組是第四款的配管管徑表,列出溢水用排水管 50A、補給水管 15A、呼水管 25A(40A),表旁並附註「呼水槽底與呼水管逆止閥中心線間距離在 1m 以下時,呼水管管徑須為 40A 以上」——括號裡的 40A 就是這個附註的情形,只背 25A 會漏掉一半。警報組則是第五款,發訊裝置應採用浮筒開關或電極方式,水位降至容量二分之一前即應發出警報音響至平時有人駐在處;「二分之一」與「平時有人駐在處」都是常被改動的字眼。
呼水槽的狀態還會延伸到控制盤。第 15 點規定控制盤的表示燈須區分電源表示燈(白色)、啟動表示燈(紅色)、呼水槽減水表示燈(橘黃色)、電動機電流超過負載表示燈(橘黃色);警報裝置包含馬達電流超過額定時之警報裝置與呼水槽減水警報裝置,且不得有因警報鳴動而連帶使馬達自動停止之構造;端子則包含呼水槽減水用輸入端子。換言之,呼水槽水位一低,會同時反映在警報音響、橘黃色表示燈與控制盤端子三處。
最容易互相混淆的是同樣出現「100 公升」的兩個裝置:第 16 點第三款是呼水槽的有效儲存量 100 公升以上,第 19 點第一款則是啟動用水壓開關裝置的啟動用壓力槽容量 100 公升以上,兩者用途完全不同——後者還規定應使用口徑 25mm 以上配管,與幫浦出水側逆止閥之二次側配管連接,中途裝置止水閥,並在槽上或近傍裝設壓力表、啟動用水壓開關及試驗幫浦啟動用之排水閥。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