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有關「擋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設置位置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 2 公尺以上
- B高度能有效阻隔延燒
- C厚度在 15 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
- D堆高斜度不超過 45 度之土堤
正解 D — 堆高斜度不超過 45 度之土堤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擋牆」之三款規定,尤其是土堤的斜度上限。
正解理由
依該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擋牆之構造逐字為「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或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補強空心磚牆;或堆高斜度不超過六十度之土堤」。土堤的斜度上限是六十度,本題選項寫四十五度,與條文所定數值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與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設置位置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二公尺以上」相符,敘述正確。
- (B)
與同條第二項第二款「高度能有效阻隔延燒」相符;該款以效果為要件,未定固定高度值,敘述正確。
- (C)
與同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列第一種構造「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相符,敘述正確。
- (D)
同款所列第三種構造為「堆高斜度不超過六十度之土堤」,本選項寫四十五度,數值與條文不符,是本題要挑出的錯誤敘述。
記憶點
擋牆記三件事:離外牆二公尺、高度能阻隔延燒、構造三選一(混凝土牆十五公分/補強空心磚牆二十公分/土堤六十度)。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八條在本辦法中是一個「定義兼技術規定」的混合條文,全條共五項:第一項界定高閃火點物品為閃火點在攝氏一百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第二項規定擋牆;第三項界定「室內」指具有頂蓋且三面以上有牆,或無頂蓋且四周有牆者;第四項規定保留空地以具有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者為限;第五項規定依本辦法應設置超過三公尺保留空地寬度之場所,其保留空地面臨海洋、湖泊、水堰或河川者,得縮減為三公尺。命題者很喜歡把第二項的擋牆規定與其他四項的定義混在同一題裡考。
第二項的三款要分清楚性質。第一款是位置要件,本文為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二公尺以上,但書則就室內儲存場所儲存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有機過氧化物及A型、B型自反應物質,且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符合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規定不得超過該場所應保留空地寬度之五分之一,其未達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屬於同時設有比例上限與絕對下限的雙重限制。第二款是效果要件,只要求高度能有效阻隔延燒,條文刻意不給數字。第三款則是構造要件,三種構造之間以分號與「或」並列,是擇一關係而非必須同時具備。
記憶對照可依材料的厚度遞增排列: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十五公分、鋼筋或鋼骨補強空心磚牆二十公分,土堤則不論厚度而以堆高斜度六十度為上限。四十五度是常見的誤植值,因為土堤在其他工程領域常以四十五度為安息角概念,但本款的法定上限逐字為六十度。
延伸考點:擋牆的功能是縮短安全距離與保留空地的替代設施,第二十八條就室內儲存場所儲存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分級屬A型或B型者,即定有以周圍已設擋牆計算安全距離的規定,本條第二項第一款但書正是與該條配合而設。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