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在 80 公斤以上未滿 120 公斤者,其安全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容器應放置於室外
- B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 C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 D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在常用溫度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正解 D — 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在常用溫度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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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1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的四項安全設施,題目要挑出寫錯的那一項。
正解理由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1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該級距場所「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條文給的是一個固定的絕對上限攝氏四十度,而不是隨設備運轉狀況浮動的「常用溫度」;選項 D 把明確的四十度換成「常用溫度下」,與條文文字不符,這正是本題要抓的換字,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與條文相符。同款第一目明定「容器應放置於室外」,其但書為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 (B)
與條文相符。同款第二目明定「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標示與滅火器兩者並列,缺一不可。
- (C)
與條文相符。同款第四目明定「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直立與固定同樣是並列要求。
- (D)
與條文不符。同款第三目所定溫度界線逐字是「攝氏四十度以下」,並非「常用溫度下」;後半段「防止日光直射措施」雖然抄對了,前半段的溫度基準已經寫錯。
記憶點
八十至一百二十公斤這一級距記四件事:室外、嚴禁煙火標示加滅火器、四十度以下且防日曬、直立並固定。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辦法的授權來源是《消防法》第 15 條第二項: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範圍及分類,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儲存、處理及搬運之安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所以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的管制規定,體系上是《消防法》→ 本辦法 → 第 73-1 條。
為什麼門檻是八十公斤?依本辦法第 7 條,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之一即「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八十公斤是納入管制的入口,因此第 73-1 條的第一個級距就從八十公斤起算。
第 73-1 條的整體結構是「總量上限+逐級累加」。第一項本文先定總量: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接著分四款:第一款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即本題四目;第二款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第三款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第四款六百公斤以上一千公斤以下,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外,其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六點九七公尺以上,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一點三一公尺以上,但設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這幾個字就是累加的關鍵,越高的級距要同時滿足底下所有級距的要求。
易混淆對照:本辦法第 70 條規範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其第五款同樣寫「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容器並應防止日光之直射」。兩處條文各自獨立,但溫度基準都是明定的攝氏四十度,都不是「常用溫度」。
延伸考點:本條四個級距的分界數字、各級距新增的設施,以及第四款兩個保護物安全距離(十六點九七與十一點三一公尺)與其但書,都是命題者常拿來換字或互換級距的位置。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