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甲類場所?
- A集會堂
- B資訊休閒場所
- C產後護理機構
- D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正解 D —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各類場所按用途之分類,尤其是甲類與乙類之分界。
正解理由
依第 12 條第二款第六目,辦公室、靶場、診所、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等屬乙類場所。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既由該目明文列入乙類,即非甲類場所,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集會堂:列於第 12 條第一款第二目,與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遊藝場所、資訊休閒場所等同屬甲類場所。
- (B)
資訊休閒場所:同列於第一款第二目,屬甲類場所。
- (C)
產後護理機構:列於第一款第六目,與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托嬰中心、護理之家機構等同屬甲類場所。
- (D)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列於第二款第六目,屬乙類場所,為本題所問之非屬甲類者。
記憶點
精神復健機構要分流:住宿型在乙類第七目、日間型在乙類第六目,兩者都不是甲類;產後護理機構則在甲類第六目。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2 條把各類場所分成七款:甲、乙、丙、丁、戊、己類與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是整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分類總則。第 15 條以下大量條文都以「第十二條第某款第某目所列場所」界定應設門檻,本條記不熟,後面的應設場所題會連帶失分。
甲類共七目,多為不特定多數人聚集或避難弱者集中之場所:第一目為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酒店(廊);第二目為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第三目為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第四目為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第五目為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第六目為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限收容未滿二歲兒童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第七目為三溫暖、公共浴室。
本題的分辨點在「精神復健機構」被切成兩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列於乙類第七目,與集合住宅、寄宿舍同目;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列於乙類第六目,與辦公室、診所同目。兩者都在乙類,只是目次不同。同樣採「限」字分流的還有第一款第六目的老人服務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凡符合括號內限定條件者入甲類,其餘則落回乙類第六目或第三目,這種「同名機構分屬兩款」的設計是本條最常見的命題點。
分類還牽動另一條常考規定。第 13 條規定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適用變更前之標準,但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者,適用變更後之標準。用途一改、類別隨之改變,應設設備也跟著變,兩條常被綁在一起出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