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使用洩波同軸電纜,該電纜適合傳送或輻射 150 百萬赫(MHz)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周波數
- B洩波同軸電纜之標稱阻抗為 50 歐姆
- C洩波同軸電纜經耐熱處理
- D設增輻器時,該增輻器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能量能使其有效動作 30 分鐘以上。
正解 C — 洩波同軸電纜經耐熱處理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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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3 條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洩波同軸電纜規格與增輻器緊急電源要求,題目問「錯誤」者。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3 條,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使用洩波同軸電纜者,該電纜應經耐燃處理,而非僅耐熱處理。C 將法定的「耐燃」寫成「耐熱」,防火性能等級被降階,與條文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第 183 條明定洩波同軸電纜應適合傳送或輻射一百五十百萬赫(MHz)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周波數,與消防救災無線電使用頻段相符。
- (B)
正確。洩波同軸電纜之標稱阻抗為五十歐姆,為條文明定值,亦是射頻傳輸線的通用阻抗規格。
- (C)
錯誤。條文要求的是耐燃處理;耐燃與耐熱在消防法規中是兩種不同等級的性能要求,耐燃的火害耐受條件較嚴,以「耐熱」替代即不符規定,為本題答案。
- (D)
正確。設增輻器時,其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且能量能使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符合條文。
記憶點
洩波同軸電纜三組數字與一個等級:150 MHz、50 歐姆、增輻器三十分鐘,電纜一律「耐燃」不是耐熱。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的存在理由,是地下建築物與地下層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對無線電波衰減極大,消防人員進入後與指揮站失聯,將直接危及搶救安全與人員撤離決策。洩波同軸電纜(leaky coaxial cable)的原理是在外導體上開設週期性的細縫,讓一部分電磁能量沿路徑洩漏出來,使整條電纜等效於一支沿走道延伸的分散式天線,因而能在無視線的地下空間維持通信。五十歐姆的標稱阻抗並非法規任意指定,而是射頻傳輸線在功率承載能力與損耗之間取得平衡的業界標準值,阻抗不匹配會造成駐波與反射損失,削弱通信距離。
一百五十百萬赫的頻段設定,對應消防救災實務使用的特高頻無線電;條文同時保留「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周波數」的彈性,以因應通信頻率政策調整,這種「明定值+授權指定」的立法方式在設置標準中相當常見,命題時常拿掉後半段當作錯誤選項。
耐燃與耐熱的區辨是本題核心,也是整部設置標準的通用觀念:配線的防火性能分為耐燃配線與耐熱配線兩級,耐燃配線用於必須在火災持續期間仍維持功能的線路(如緊急電源主幹線、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的洩波同軸電纜),耐熱配線則用於受熱環境下短時間仍需動作的線路(如探測器回路、表示燈線路)。凡是題目把兩者對調,一律是錯誤選項,這個判別法可以套用到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等多題。
配套要件補充: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的無線電接頭應設於地面層出入口、消防人員便於取用處與防災中心,並設保護箱標明「消防隊專用無線電接頭」字樣,同屬第 183 條體系內的高頻考點。
答題節奏建議:凡見到洩波同軸電纜,先默寫「150 MHz/50 歐姆/耐燃/增輻器蓄電池 30 分鐘」四項,再與選項逐一核對,四項中被動到任何一項的即為錯誤選項,判斷速度可壓在半分鐘內完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