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 1.25 分

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之規定,有一儲槽其水平剖面最大半徑為 5 公尺,內裝有公共危險物品,該公共危險物品之閃火點為攝氏八十度,則假想火面高度為多少公尺?

  1. A5
  2. B10
  3. C15
  4. D20

正解 B — 1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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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假想火面高度計算式,即最大直徑乘以閃火點對應之表列數值。

正解理由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二款授權訂定之《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第 2 點,假想火面高度為儲槽水平剖面最大直徑乘以表列數值,閃火點未達攝氏七十度者取 1.5,達攝氏七十度以上者取 1.0。題示最大半徑 5 公尺換算最大直徑為 10 公尺,所裝物品閃火點攝氏八十度屬「達攝氏七十度以上」而取 1.0,高度即為 10 公尺乘以 1.0 等於 10 公尺,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5 公尺只用了最大半徑而未換算成最大直徑,漏掉基準明定的「最大直徑」要件,恰為正解之半。

  2. (B)

    10 公尺由最大直徑 10 公尺乘以閃火點七十度以上對應之 1.0 得出,與基準表列相符,為正確答案。

  3. (C)

    15 公尺是把最大直徑誤乘以閃火點未達攝氏七十度才適用之 1.5,屬閃火點級距判斷錯誤。

  4. (D)

    20 公尺相當於最大直徑乘以 2.0,基準表列僅有 1.5 與 1.0,並無此一數值。

演算步驟

  1. H = D × k;
  2. D = 2R = 2 × 5 公尺 = 10 公尺;
  3. 閃火點 80 ℃ ≥ 70 ℃ ⇒ k = 1.0;
  4. H = 10 公尺 × 1.0 = 10 公尺。

記憶點

先把半徑換直徑,再看閃火點:七十度以上乘 1.0、未達乘 1.5。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是內政部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目之授權所訂定的技術性基準,處理的是一個很實際的困境:公共危險物品儲槽與廠區境界線之間必須留設一定距離,但既有廠區腹地有限,法規因此開放以防火牆或防火水幕替代該距離。既然要用牆或水幕遮擋輻射熱,就得先假設「火焰會燒到多高」,這個假設出來的火焰面即為「假想火面」,其高度直接決定防火牆的防護高度與水幕的放水量、放水壓力設計依據。

計算式之所以採用「最大直徑」而非半徑,是因為池火(pool fire)的火焰高度在流體力學上與燃燒面的特徵尺寸成正比,而池火研究慣以池體直徑作為特徵長度,基準便沿用此一慣例。閃火點分級的道理則在揮發性:閃火點未達攝氏七十度者於常溫即持續蒸發可燃蒸氣,燃燒速率與火焰高度較大,故係數取 1.5;閃火點達攝氏七十度以上的重質油品揮發慢、火焰相對矮,係數取 1.0。

最常見的失分點有三:其一是題目給半徑卻直接乘係數,忘了先乘二換成直徑;其二是把 1.5 與 1.0 的對應方向記反,可用「越易揮發、火越高、係數越大」來綁定;其三是把本基準的假想火面與《公共危險物品設置標準》的「保安距離」「防火空地」混為一談,前者是替代方案的技術計算,後者是原則性的距離管制,數值不可互換。

相關考點連結:同一基準第 3 點規定防火牆及防火水幕之設置位置(自儲槽側板外壁起至距離邊緣線與廠區境界線交點之間),第 4 點規定防護高度的幾何求法(假想火面頂與距離邊緣線連線和境界線垂線之交點高度),這兩點常與本題合併成計算與作圖並用的題組。※ 本基準點次與係數請以現行法規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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