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緊急電源插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緊急電源插座之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 110 伏特(或 120 伏特)10 安培,其容量約為一瓩以上
- B緊急電源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且裝設二個於符合規定之崁裝式保護箱
- C緊急電源插座在保護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
- D應從主配電盤設專用回路,專用回路應設漏電斷路器
正解 C — 緊急電源插座在保護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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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1 條,緊急電源插座的供電容量、裝設高度、表示燈與專用回路規定。
正解理由
依第 191 條第五款,緊急電源插座在保護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C) 與該款文字相符,為本題所問之正確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第 191 條第二款所定之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其容量約為一點五瓩以上;本選項寫十安培、約一瓩,與該款數值不符。
- (B)
第 191 條第四款規定緊急電源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且裝設二個於崁裝式保護箱;本選項的零點八公尺與該款所定之一公尺不符。
- (C)
與第 191 條第五款相符,保護箱上方所設之表示燈為紅色。
- (D)
第 191 條第六款規定應從主配電盤設專用回路,各層至少設二回路以上之供電線路,每一回路之連接插座數在十個以下;第七款則明定前款之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本選項後半與第七款相反。
記憶點
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約一點五瓩、裝設高度一公尺至一點五公尺、保護箱上方紅色表示燈、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緊急電源插座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 條所列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之一,應設場所規定於第 29 條: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應設場所與設置規定分屬兩條,作答時要先看題目問的是「哪裡要設」還是「怎麼設」。
第 191 條的九款可分成四組記。位置組是第一款: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規格組是第二款與第三款: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容量約為一點五瓩以上,插座規範另依條文所附圖規定。保護箱組是第四款與第五款: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且裝設二個於崁裝式保護箱內;
保護箱長邊及短邊分別為二十五公分及二十公分以上,為厚度在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製,箱內有防止插頭脫落之適當裝置(L型或C型護鉤),箱蓋為易於開閉之構造,保護箱須接地,箱蓋標示緊急電源插座字樣每字在二平方公分以上,與室內消防栓箱等併設時須設於上方且箱蓋須能另外開啟;第五款則規定保護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回路組是第六款至第九款:應從主配電盤設專用回路,各層至少設二回路以上之供電線路,每一回路之連接插座數在十個以下,每回路電線容量在二個插座同時使用之容量以上;該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各插座設容量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緊急用電源插座連接至緊急供電系統。
本條最常被出成錯誤選項的有三處。第一是把十五安培改成十安培、把一點五瓩改成一瓩;第二是把裝設高度的下限一公尺改成零點八公尺,考生容易與其他設備的零點八公尺混淆;第三是把第七款的「不得設漏電斷路器」改寫成「應設漏電斷路器」,並與第八款的無熔絲斷路器混為一談。第七款管的是專用回路上不得加裝漏電斷路器,第八款管的是各插座應設無熔絲斷路器,兩者是不同款的不同裝置。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