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

  1. A40
  2. B50
  3. C60
  4. D80

正解 A — 4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8 條,防災中心的樓地板面積下限。

正解理由

依第 238 條本文,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並依該條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款規範位置,包括設於消防人員自外面容易進出之位置、設於便於通達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處、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第二款規範構造;第三款規範防災監控系統應監控或操作之消防安全設備。題目所問即該條本文所定之樓地板面積下限,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四十平方公尺:與第 238 條本文「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相符,為正確答案。

  2. (B)

    五十平方公尺:第 238 條本文所定之面積下限為四十平方公尺,五十平方公尺與條文所載數字不合。

  3. (C)

    六十平方公尺:同樣與第 238 條本文所載之四十平方公尺不合。

  4. (D)

    八十平方公尺:與第 238 條本文所定之四十平方公尺相差一倍,非條文所載數值。

記憶點

防災中心四十平方公尺起跳,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238 條是把防災中心從「一個房間」規格化成「一套設備」的條文,本文先定面積下限四十平方公尺,再以三款分別規範位置、構造與防災監控系統。

第一款位置有三目:設於消防人員自外面容易進出之位置;設於便於通達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處;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四十平方公尺與三十公尺這兩個數字常一起考,前者是面積、後者是步行距離,別互換。

第二款構造有三目:冷暖、換氣等空調系統為專用;防災監控系統相關設備以地腳螺栓或其他堅固方法予以固定;防災中心內設有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區域時,該部分以防火區劃間隔。空調專用與設備固定是兩個獨立要件,睡眠休息區則必須以防火區劃間隔,不是以一般隔間處理。

第三款是本條分量最重的部分,規定防災中心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以監控或操作下列消防安全設備,共九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及操作裝置;連接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緊急發電機;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水霧等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設備;排煙設備。九目可分成三群記:警報群(火警受信總機、瓦斯漏氣受信總機、緊急廣播、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滅火與送水群(連接送水管加壓送水裝置與通話連絡、室內消防栓與自動撒水與泡沫與水霧之加壓送水裝置、乾粉與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避難與電力群(排煙設備、緊急發電機)。

防災中心在本標準其他條文也常被指名為操作地點,例如條文規定操作裝置或啟動裝置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時,多附有「但設有防災中心時,設於該中心」的但書;緊急昇降機的特別呼返裝置與機廂連絡電話系統,也以集中管理室或防災中心為端點。因此防災中心的題目常同時牽動警報、避難與搶救三類設備,是本科跨章節整合的樞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消防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33 題

→ 看完整「消防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07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