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連結送水管?
- A五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 5000 平方公尺
- B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 5000 平方公尺
- C七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 800 平方公尺
- D地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 800 平方公尺
正解 C — 七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 800 平方公尺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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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6 條,連結送水管的應設場所,關鍵在樓層數與總樓地板面積如何搭配。
正解理由
依第 26 條,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第一款後段係以「七層以上建築物」本身為要件,題目所列七層建築物即該當之,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五層、五千平方公尺:第一款前段對五層或六層建築物要求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五千平方公尺尚未達到。
- (B)
六層、五千平方公尺:同屬第一款前段所稱之六層建築物,仍須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五千平方公尺未達該門檻。
- (C)
七層、八百平方公尺:符合第一款後段之七層以上建築物,該當應設場所,為正確答案。
- (D)
地下建築物、八百平方公尺:第二款要求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八百平方公尺未達該門檻。
記憶點
五層或六層要六千平方公尺,七層以上為七層以上建築物即該當;地下建築物看一千平方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連結送水管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 條所列「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之一,同條並列的還有消防專用蓄水池、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與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這一族設備的共同性格是供消防人員搶救使用,因此應設門檻多以樓層高度、地下化程度與總樓地板面積為指標,而不像滅火設備那樣按用途分類細分。
第 26 條的兩款要拆成三段記: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看六千平方公尺、七層以上建築物本身即該當、地下建築物看一千平方公尺。命題者最愛在「五層或六層」與「七層以上」的交界動手腳,出一個七層但面積很小的場所,考生若把面積條件一路套到第一款後段就會答錯。
同樣以樓層與面積出題、最常被拿來混淆的是第 27 條的消防專用蓄水池: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兩條的數量級差很多,一個是六千與一千,一個是二萬與二萬五千。
延伸考點在第 180 條的出水口及送水口。出水口設於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升降機間等處,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出水口為雙口形,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快速接頭,距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五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設於厚度一點六毫米以上鋼板或同等性能以上不燃材料製箱內,箱面短邊四十公分以上、長邊五十公分以上,但設於第十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形。送水口設於消防車易於接近且無送水障礙處,數量在立管數以上,為雙口形,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陰式快速接頭,距基地地面之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並標明連結送水管送水口字樣,附近便於檢查確認處裝設逆止閥及止水閥。屋頂上另應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