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 1.25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製造場所與收容人數在 300 人以上的三溫暖,安全距離需多少公尺以上?

  1. A20
  2. B30
  3. C50
  4. D100

正解 B — 3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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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對外安全距離的級距,以及各級距各自對應哪一類鄰近場所。

正解理由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六類物品製造場所之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三溫暖逐字列於《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一款第七目,題幹又載明收容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正落在該目與該款之條件,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二十公尺為第 13 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適用對象是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等危險性類似場所。

  2. (B)

    三十公尺與第二款第一目相符:三溫暖屬《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一款第七目,且收容人員達三百人以上。

  3. (C)

    五十公尺為第一款所定,對象為古蹟及《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

  4. (D)

    第 13 條第一項六款所定距離依序為五十、三十、二十、十、五、三公尺,並未出現一百公尺。

記憶點

三溫暖在甲類第七目,收容人員三百人以上,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安全距離三十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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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一項把六類物品製造場所的安全距離切成六個級距,由遠而近是:第一款古蹟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五十公尺以上;第二款第一目為《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三十公尺以上;

第二款第二目為《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場所,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三十公尺以上;第三款危險性類似場所二十公尺以上;第四款前三款以外場所十公尺以上;第五款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之高架電線五公尺以上;第六款電壓超過七千伏特、三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高架電線三公尺以上。同條第二項另定,製造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前項安全距離得減半計算之。

第二款兩目距離同為三十公尺,差別只在收容人員門檻:第一目為三百人以上,第二目為二十人以上。第二目所指的《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是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托嬰中心、護理之家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場所,第二款第十二目為幼兒園。兩目的數字與門檻請並列記憶,不要互換。

三溫暖在《設置標準》第 12 條裡出現兩處:第一款第二目的「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以及第一款第七目的「三溫暖、公共浴室」。

最容易與本題混淆的是「安全距離」與「保留空地」:前者是與廠區外鄰近場所的距離(第 13 條),後者是場所四周自留的空地寬度。依同辦法第 14 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三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應在五公尺以上;設有高於屋頂、為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並與相鄰場所有效隔開者,於該條第二項所列兩種情形下得不受前項距離規定之限制。同一考點常把兩組數字互換成選項,作答前先辨明題目問的是對外距離還是四周空地。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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