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 1.25 分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遴選防火管理人並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其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 B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
  3. C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
  4. D員工在 50 人以上者,自衛消防編組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正解 B —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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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中,自衛消防編組、自行檢查與訓練之頻率、時數。

正解理由

依第 15 條第一項第五款,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選項 B 把頻率寫成「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與條文之「每半年」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與第 15 條第一項第二款相符: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2. (B)

    訓練頻率應為每半年至少一次;選項後段「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雖與條文相同,但前段頻率已誤,且條文尚要求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為本題應選者。

  3. (C)

    與第 15 條第二項相符: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4. (D)

    與第 15 條第一項第一款相符: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記憶點

防火管理三個數字:自行檢查每月一次、訓練每半年一次且每次四小時、員工五十人以上加編安全防護班與救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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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制度的法源在《消防法》第 13 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細則第 16 條補充,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者,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無法互推時得申請消防機關指定。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在細則第 13 條,共九款,包含電影片映演場所、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廊);觀光旅館、旅館;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學校、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等。這些面積與人數門檻是另一組高頻考點。

防火管理人的資格在細則第 14 條: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講習訓練分初訓與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初訓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把它和第 15 條的訓練規定並列記憶:防火管理人自己是「初訓十二小時、複訓六小時、每三年複訓一次」,場所的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則是「每半年一次、每次四小時」,命題者最愛互換這兩組數字。另可對照細則第 19-2 條之安全技術人員,講習訓練不得少於十六小時、每二年複訓一次且每次不得少於八小時,三套時數一起記,考場上不會混。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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