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 1.25 分

下列有關百貨商場收容人員之計算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包括從業員工數
  2. B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 3 平方公尺所得之數
  3. C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 5 平方公尺所得之數
  4. D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

正解 C — 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 5 平方公尺所得之數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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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0 條收容人員計算表中,百貨商場所屬該列的兩個除數。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0 條收容人員計算表,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該列規定,供從業人員以外者使用部分,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四平方公尺所得之數;本選項寫除五平方公尺,與該列所定除數不同,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該列第一款即為從業員工數,收容人員人數係該列各款合計之數額,百貨商場的從業員工必須一併計入。

  2. (B)

    正確。該列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

  3. (C)

    錯誤。該列第二款第二目的除數是四平方公尺,不是五平方公尺,本題選它。

  4. (D)

    正確。該列第三款明定,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

記憶點

百貨商場記「員工要加、飲食休息除三、其他除四、櫥窗算其他」,兩個除數是三與四,命題者最愛把四改成五。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條文定位與版本:第 160 條是為第 157 條表列收容人員而設的計算表。收容人員人數會回頭影響防焰物品、避難逃生相關規定的適用,因此是法規科的高頻條文。本題考試日適用一○二年五月一日修正版本。

商場一列的三款:一、從業員工數;二、供從業人員以外者使用部分,分為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四平方公尺所得之數;三、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第三款的作用在於明確櫥窗的歸屬,使其併入其他部分而適用四平方公尺的除數。

相鄰各列的計算方式:舞廳、舞場、夜總會、俱樂部、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等該列,收容人員為從業員工數加上客人座席部分,其中設固定席位部分以該部分座椅數計之,如為連續式席位,為該座椅正面寬度除零點五公尺所得之數(未滿一之零數不計),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同列並定保齡球館之球場以附屬於球道之座椅數為準,視聽歌唱場所之包廂以其固定座椅數及麥克風數之合計為準。觀光飯店、飯店、旅館、招待所該列,則為從業員工數加上各客房部分,西式客房以床位數計,日式客房以該房間之樓地板面積除六平方公尺所得之數,以團體為主之宿所應為三平方公尺。

除數整理:零點五公尺用於連續式席位的正面寬度;三平方公尺用於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及以團體為主之日式宿所;四平方公尺用於商場的其他部分;六平方公尺用於一般日式客房。同一張表在不同列採不同除數,作答前務必先確認題幹場所落在哪一列。

易混淆: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與其他部分是同一款下的兩目,除數分別為三平方公尺與四平方公尺,不可互換;櫥窗依第三款歸入其他部分,適用的是四平方公尺。

延伸考點:收容人員的計算結果會決定該場所是否達到相關設備的設置門檻,因此常以先算人數、再判斷應設與否的兩段式題型出現。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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