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7 單選 · 1.25 分

下列有關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 100 公升以上
  2. B防火水幕之防護其防護高度超過 10 公尺者,高度每增加 1 公尺,放水量每分鐘應增加 10 公升
  3. C防火水幕配管之設置可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配管併用
  4. D配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 倍以上之水壓,須持續 2 小時無漏水現象

正解 C — 防火水幕配管之設置可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配管併用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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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對防火水幕放水量與配管的規定,關鍵在配管是否得與其他滅火設備併用。

正解理由

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第 7 點第一款,防火水幕配管應為專用;本選項稱配管之設置可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配管併用,與該款規定不同,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第 5 點前段規定,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十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

  2. (B)

    正確。第 5 點後段規定,防護高度超過十公尺者,高度每增加一公尺,放水量每分鐘應增加十公升。

  3. (C)

    錯誤。第 7 點第一款要求配管應為專用;得與其他滅火設備併設的是第 10 點第三款所定之水源,併設時總容量不得小於防護同一儲槽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本題選它。

  4. (D)

    正確。第 7 點第五款規定,配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須持續兩小時無漏水現象。

記憶點

記「水源可併設、配管要專用」;竣工加壓試驗記「全閉揚程一點五倍、持續兩小時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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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管規定逐款(第 7 點):應為專用;應符合國家標準六四四五、四六二六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乾式配管部分應施予鍍鋅等防腐蝕處理;管徑應依水力計算配置;應裝置於不受外來損傷及火災不易殃及之位置;配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須持續兩小時無漏水現象;僅防護一個儲槽之單一水幕設備,其配管應設置過濾器及開關閥,防護二個以上儲槽之同系列水幕設備,其配管應設置過濾器、選擇閥及止水閥;配管平時應充滿水,但自開關閥或選擇閥以下至防火水幕噴頭之配管不在此限;配管應設於地面上,但其接合部分及閥類設有可供檢查、維修之措施者不在此限;開關閥及選擇閥應設於儲槽發生火災時得以接近之位置,其附近配管並應標示防護儲槽編號。

放水量的算法:以第 5 點為準,防護高度十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超過十公尺後每增加一公尺,每分鐘增加十公升。以防護高度十五公尺為例,即為每分鐘一百公升加上五乘十公升,得每公尺水幕長度每分鐘一百五十公升。

防護高度與設置位置:第 4 點定防護高度為儲槽側板外壁假想火面與距離邊緣線所成連線,和地面廠區境界線所延伸垂線交點之垂直高度,未滿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算;第 3 點定設置位置為自儲槽側板外壁起,至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一項第二款附表四所規定距離之邊緣線與廠區境界線交點之間。

放水槍的折減(第 6 點):沿防火水幕設有能以仰角八十五度以上放水之固定式放水槍,且放水槍與防護位置平行、左右角度範圍在四十五度以上、放水高度高於防護高度(該高度超過四十公尺者以四十公尺計算)、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五百公升以上、能有效防護防火水幕設置位置者,其防護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尺者,以二十五公尺計算。

易混淆:竣工加壓試驗的一點五倍與兩小時屬第 7 點的配管驗收要求,第 8 點的啟動後六分鐘內形成水幕則是加壓送水裝置的性能要求,兩者分屬不同事項。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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