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 1.25 分

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為熱電偶式時,熱電偶應裝置在裝置面下方多少公分範圍內?

  1. A30 公分
  2. B40 公分
  3. C45 公分
  4. D50 公分

正解 A — 30 公分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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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1 條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之設置規定,熱電偶式的裝設深度。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1 條第二款第一目,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為熱電偶式時,熱電偶應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同條第一款第三目就空氣管式定「空氣管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第三款第一目就熱半導體式定「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三種型式的裝設深度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三十公分:與第 121 條第二款第一目逐字相符,本項正確。

  2. (B)

    四十公分:與該目所定之三十公分不符。同款其餘要件為各探測區域應設探測器數之表列規定,以及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熱電偶數在二十個以下。

  3. (C)

    四十五公分:與該目所定之三十公分不符。第 115 條第五款出現的四十五,是局限型探測器不得傾斜四十五度以上的角度限制,不是裝設深度。

  4. (D)

    五十公分:與該目所定之三十公分不符。第 122 條第二款就偵煙式探測器(光電式分離型除外)所定者為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六十公分範圍內,與差動式分布型分屬不同條文。

記憶點

差動式分布型不論空氣管、熱電偶或熱半導體,一律貼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內。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21 條把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分成空氣管式、熱電偶式、熱半導體式三種型式逐一規定,是警報科的高頻考點。空氣管式四目:每一探測區域內之空氣管長度,露出部分在二十公尺以上;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空氣管長度,在一百公尺以下;空氣管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空氣管裝置在自裝置面任一邊起一點五公尺以內之位置,其間距在防火構造建築物在九公尺以下,其他建築物在六公尺以下,但依探測區域規模及形狀能有效探測火災發生者,不在此限。

熱電偶式三目:熱電偶應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各探測區域應設探測器數依表列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在八十八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四個,超過八十八平方公尺者應設四個,每增加二十二平方公尺(包括未滿)增設一個,其他建築物則為七十二平方公尺以下至少四個,超過者應設四個,每增加十八平方公尺(包括未滿)增設一個;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熱電偶數在二十個以下。熱半導體式三目: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各探測區域應設探測器數依探測器種類及裝置面高度,在每一有效探測範圍至少設置二個,但裝置面高度未滿八公尺時,在每一有效探測範圍至少設置一個;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感熱器數量在二個以上十五個以下。三型式之後,同條並定檢出器應設於便於檢修處,且與裝置面不得傾斜五度以上。

數值記憶上可抓住三組:深度一律三十公分;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面積級距用八十八與二十二,其他建築物用七十二與十八;一個檢出器的容量,空氣管為長度一百公尺以下、熱電偶為二十個以下、熱半導體之感熱器為二個以上十五個以下。易混淆對照則是同條後段的定溫式線型探測器:同樣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但水平距離要件為第一種三公尺(防火構造建築物為四點五公尺)以內、第二種一公尺(防火構造建築物為三公尺)以內。選種類時再回到第 114 條裝置場所高度表,該表在「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欄列有差動式分布型,其餘各欄另有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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