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 1.25 分

天花板設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應裝置於排氣口或回風口周圍多少距離範圍內?

  1. A0.5 公尺
  2. B1 公尺
  3. C1.5 公尺
  4. D2 公尺

正解 B — 1 公尺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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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探測器裝置位置之限制,特別是天花板設有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的設置距離,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5 條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5 條,探測器除固定式撒水頭型者外,應裝置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其中偵煙式探測器在天花板設有排氣口或回風口時,應裝置於排氣口或回風口周圍一公尺範圍內,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0.5 公尺:法條並未採零點五公尺此一數值,考生常與直降式救助袋下降空間零點五公尺或其他器具間距混淆而誤選。

  2. (B)

    1 公尺:與條文所定「周圍一公尺範圍內」相符,是唯一符合法定文字的數值,為正解。

  3. (C)

    1.5 公尺:一點五公尺屬避難器具操作面積或其他設備間距常見數值,並非探測器與回風口之關係距離。

  4. (D)

    2 公尺:距離過遠,若偵煙式探測器離回風口二公尺,將無法有效利用回風氣流早期捕捉煙粒,與立法目的不符,法條亦無此數值。

記憶點

天花板有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要「貼著氣流走」,一公尺內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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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5 條是探測器裝置位置的總則性條文,內容可拆成三個面向理解。第一,垂直位置:探測器(除設於樓梯、斜坡通道、昇降路及室內天花板高度超過規定者外)應裝置在天花板或樓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因為火災初期的熱氣與煙形成的頂端層厚度有限,裝得太低會延誤動作。第二,與空調氣流的關係:天花板設有出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應距離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避免新鮮空氣把煙吹散導致遲動作;反過來,設有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因煙會隨氣流被吸向該處,反而應裝置在其周圍一公尺範圍內,主動利用氣流早期捕捉煙粒。第三,設置禁區:不得裝設在有蒸氣、腐蝕性氣體滯留或平時煙會滯留之場所,以免產生非火災報。

「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與「回風口一公尺以內」是一組方向相反的規定,也是本條最高頻的考點。記憶方式是把氣流方向畫成箭頭:氣流吹出來的地方要「離遠一點」,氣流被吸進去的地方要「靠近一點」。兩個數值一遠一近,剛好對應一點五與一。

偵煙式探測器依偵測原理分為離子式與光電式,光電式又分局限型、分離型與蓄積型。分離型因以受光部與送光部之間的光軸偵測,警戒區域可拉長,第 112 條也因此允許該分區一邊長放寬至一百公尺,這是與本條可互相串聯的考點。與偵煙式相對的是定溫式與差動式熱感型探測器,前者達設定溫度動作、後者靠溫升速率動作,兩者不受回風口氣流規定拘束,僅受裝置面高度與熱氣流通路限制,切勿把本條數值套到熱感型上。

※ 探測器裝置規定歷年條號穩定,惟引用時仍宜對照現行條文文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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