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降機設置周圍為避免有操作障礙,因此限制必要操作面積為 M 平方公尺以上(不含避難器具所占面積),但邊長應為 N 公分以上。下列何者正確?
- AM:0.5,N:60
- BM:0.75,N:50
- CM:1,N:50
- DM:1.5,N:60
正解 A — M:0.5,N:6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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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3 條避難器具之必要操作面積,緩降機所適用的面積與邊長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3 條,避難器具應於設置周圍無操作障礙,並保有必要操作面積;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索及滑杆同列一格,其操作面積為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不含避難器具所佔面積),但邊長應為六十公分以上。題幹的 M 即零點五、N 即六十,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M 為零點五、N 為六十:與第 163 條緩降機該格之面積與邊長要件完全相符,本項正確。
- (B)
M 為零點七五、N 為五十:面積零點七五平方公尺與邊長五十公分,均與該格所定之零點五平方公尺、六十公分不符。
- (C)
M 為一、N 為五十:面積與邊長同樣與該格所定之數值不符。
- (D)
M 為一點五、N 為六十:邊長雖為六十公分,但面積一點五平方公尺與零點五平方公尺不符。第 163 條就救助袋另定寬一百五十公分以上、長一百五十公分以上(含器具所占面積),但無操作障礙且操作面積在二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一百五十公分是救助袋該格的尺度。
記憶點
緩降機操作面積零點五平方公尺、邊長六十公分,而且面積不含器具本身所佔的部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避難器具的空間規定是四條連號條文,第 162 條到第 165 條各管一段,考題最常在四者之間互換數值。第 162 條管開口部必要開口面積: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索及滑杆為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救助袋為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滑臺為高八十公分以上,寬為滑臺最大寬度以上;避難橋為高一百八十公分以上,寬為避難橋最大寬度以上。第 163 條管操作面積,即本題所考者,緩降機一格為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並附邊長六十公分以上之要求,救助袋一格為寬一百五十公分以上、長一百五十公分以上,滑臺與避難橋則依避難器具大小及形狀留置之。
第 164 條管下降空間,緩降機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十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十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避難梯為自二側豎桿中心線向外二十公分以上及其前方六十五公分以上之範圍內;避難繩索及滑杆則為應無避難障礙之空間。第 165 條管下降空地,緩降機與避難梯均為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斜降式救助袋為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滑臺為前端起一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零點五公尺所圍範圍。
特別留意括號裡的但書,那是本題型的分水嶺:緩降機一格的零點五平方公尺是「不含避難器具所佔面積」,救助袋一格的一百五十公分見方則是「含器具所占面積」,兩格的計算基礎不同,題目常拿這一點設陷阱。緩降機本身的設置規定在第 167 條:下降時所使用繩子應避免與使用場所牆面或突出物接觸;繩子之長度以其裝置位置至地面或其他下降地點之等距離長度為準;支固器具設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及容易裝設場所,並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共通裝設規定則見第 161 條,含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等五款。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