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 1.25 分

P型受信總機採用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時,該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 X 個。受信總機之探測器回路電阻,應在 Y 以下。下列何者正確?

  1. AX:7,Y:50Ω
  2. BX:10,Y:75Ω
  3. CX:12,Y:65Ω
  4. DX:15,Y:75Ω

正解 A — X:7,Y:50Ω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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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受信總機之裝置規定,考的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7 條所定公用線共用分區數上限與探測器回路電阻上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7 條,P型受信總機若以一條公用線同時服務多個火警分區以節省幹線,共用該線的分區數上限為七個;另受信總機之探測器回路電阻須在五十歐姆以下,以確保動作電流足以驅動機內繼電器。X 為七、Y 為五十歐姆,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X:7,Y:50Ω:兩項數值皆與條文相符,公用線七分區、回路電阻五十歐姆以下,為正解。

  2. (B)

    X:10,Y:75Ω:分區數十個超出法定上限,一旦公用線斷線將導致過多分區同時失效;七十五歐姆亦超過電阻上限。

  3. (C)

    X:12,Y:65Ω:十二個分區與六十五歐姆皆無條文依據,屬純干擾組合。

  4. (D)

    X:15,Y:75Ω:十五個分區明顯過多,違反限制共用線失效影響範圍的立法目的,電阻值亦不符。

記憶點

公用線「七分區」、回路電阻「五十歐姆」,兩個數字一起背。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P型受信總機採共用線(common line)配線,是為了節省幹線導體數量:若每一分區都拉一組獨立的往返線,十個分區就要二十條線;改以數個分區共用一條回線,只需十一條。代價是可靠度集中——共用線一旦斷線或短路,其所連接的所有分區同時喪失偵報功能。法規把共用分區數限制在七個以下,正是在配線經濟性與失效影響範圍之間取得平衡,讓單一線路故障最多只癱瘓七個分區。

探測器回路電阻限制在五十歐姆以下,理由在於火警回路多採直流二十四伏特級電壓,探測器動作時以回路電流變化驅動受信總機內繼電器;導線過長或線徑過細會使回路電阻升高,壓降增大,動作電流不足即造成不動作或動作不確實。回路電阻與導線長度、線徑的關係為 R = ρL/A,導線加長一倍電阻加倍,線徑截面積加倍電阻減半,因此長距離配線必須加大線徑,這也是同一條文常延伸出的計算型考點。

易混淆概念對照:P型受信總機以「回線」對應火警分區,靠回線編號辨識位置;R型受信總機則以中繼器把訊號編碼後以多工傳輸,可辨識到個別探測器位址,配線大幅簡化,故R型並無共用線分區數限制的問題。此外,P型又分第一級、第二級與第三級,回線數與所需附屬功能(如火警電話、地區音響裝置)不同,第二級以下回線數受限,這是本條相鄰條文的高頻考點。

同一條文的其他考法還包括:受信總機應具有火警分區表示裝置、附設緊急電源、裝置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第 128 條),以及探測器回路採用串接方式時之導通試驗規定。建議把「七分區、五十歐姆、常時有人處所、附設緊急電源」四項一併記憶。

※ 本題所引條號請以現行法規條次為準核對。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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