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水平距離多少範圍內,視為一火警分區?
- A25 公尺
- B40 公尺
- C50 公尺
- D60 公尺
正解 C — 50 公尺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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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2 條火警分區之劃定,尤其是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垂直貫穿空間得合併為一火警分區的兩項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2 條第四款,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得為一火警分區;同款並明定應與建築物各層之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題幹已給定「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與之搭配的另一個要件即為水平距離五十公尺,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二十五公尺:小於第 112 條第四款所定之水平距離五十公尺,與條文文字不符。
- (B)
四十公尺:與第四款之五十公尺不符。第 112 條第五款另定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其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該款量的是垂直距離,與本題所問的水平距離不是同一項要件。
- (C)
五十公尺:與第四款「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逐字相符,且須與「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同時成立,本項正確。
- (D)
六十公尺:已超出第四款所定之五十公尺範圍。第 112 條第一款所稱之六百平方公尺是每一火警分區的樓地板面積上限,與距離無涉。
記憶點
垂直空間要合併成一個火警分區,兩把尺缺一不可:水平距離五十公尺以內、頂層相差二層以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12 條是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各條的起點:分區怎麼切,之後的探測器數量、鳴動方式、發信機配置才有依據。該條共五款,全條逐款掌握即可應付大多數分區題。第一款定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第二款定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第三款定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一款規定之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第四款即本題所考的垂直貫穿空間規定;第五款定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但其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
本條最容易混淆的是三個數字:第二款的五十公尺是「一般分區任一邊長的上限」,第四款的五十公尺是「垂直貫穿空間合併時的水平距離」,第五款的四十五公尺則是「樓梯或斜坡通道的垂直距離」。三者分屬不同款、量的方向也不同,作答時先看題幹問的是面積、邊長、水平距離還是垂直距離,再回到對應的款次。第一款與第三款則是面積線:六百平方公尺為原則,能直接觀察任一角落時放寬至一千平方公尺,上下二層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時得共用一分區。
延伸考點有兩處與本條直接串連。第一處是第 129 條:每一火警分區應設火警發信機,二樓層共用一火警分區者,火警發信機應分別設置,但樓梯或管道間之火警分區得免設;這正好接住第 112 條第一款但書與第四款所產生的兩種特殊分區。第二處是第 122 條第七款:偵煙式探測器在昇降機坑道及管道間(管道截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在最頂部,但昇降路頂部有昇降機機械室,且昇降路與機械室間有開口時,應設於機械室,昇降路頂部得免設。把「分區怎麼劃」與「探測器裝在哪」一起記,垂直空間這一族的題型就完整了。至於鳴動方式,第 113 條另以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為適用門檻,屬另一個判斷層次。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