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 1.25 分

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水平距離多少範圍內,視為一火警分區?

  1. A25 公尺
  2. B40 公尺
  3. C50 公尺
  4. D60 公尺

正解 C — 50 公尺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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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警分區劃定中「垂直豎穴」的特別規定,考的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但書所定的水平距離門檻。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垂直貫通的豎穴類空間——包括樓梯與斜坡通道、昇降機昇降路、以及各式管道間——只要彼此頂層高度差在二層以內,且相互之水平距離不超過五十公尺,即得合併視為一個火警分區;問的正是這個距離上限,數值為五十公尺,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25 公尺:此數值屬火警分區一般規定中「一邊長」的概念範疇(一分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並非豎穴合併的水平距離門檻,數值明顯偏小。

  2. (B)

    40 公尺:法條並無四十公尺此一門檻,屬憑印象湊數的干擾項,記憶時容易與探測器警戒範圍距離混淆。

  3. (C)

    50 公尺:與條文所定「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完全相符,且與火警分區邊長五十公尺的數值互相呼應,為正解。

  4. (D)

    60 公尺:六十公尺在本條並無對應規定,考生常誤把面積六百平方公尺的「六」誤植為距離六十公尺而落入陷阱。

記憶點

豎穴合併看兩件事:頂層相差二層以下、水平距離五十公尺以下,兩者同時成立才算一個火警分區。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火警分區的立法設計目的,是讓受信總機能把警報訊號對應到一個「人員可在合理時間內走到並確認火點」的空間單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2 條先定下一般原則: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面積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第 113 條再處理垂直貫通空間這種例外。

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管道間屬於典型的豎穴空間,煙流在其中以浮力驅動快速上升,若照樓層逐一劃分火警分區,會出現一支樓梯被切成十幾個分區、警報訊號零碎難以判讀的情形。因此條文允許把「垂直方向連續、且彼此靠近」的豎穴合併為一個火警分區,判定要件有兩個:頂層高度相差在二層以下,以及彼此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兩個條件是併存關係,缺一即須分別劃分。

數值記憶對照可整理如下:一般分區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邊長五十公尺以下;設有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邊長可放寬至一百公尺;主要出入口可直接觀察樓地板面時面積可放寬至一千平方公尺;豎穴合併的水平距離五十公尺以下、頂層相差二層以下。可用「六百/五十」為基準數,豎穴借用同一個五十。

易混淆概念是「火警分區」與「防護區劃」:前者是警報訊號的辨識單元,屬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設計概念;後者是滅火藥劑或煙控的密閉範圍,兩者範圍常不一致,不可互相套用。同一條文的另一常見考法,是問「地下層與地上層可否合併為同一分區」,答案為不得合併,因兩者避難方向相反、煙流行為亦不同。另一個延伸考點是豎穴在垂直方向的分區高度限制:地下層與地上層之豎穴部分應分別劃定,且垂直距離每達一定高度即須另設一分區,避免單一分區涵蓋過長的垂直範圍而失去定位意義。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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