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設置救助袋做為避難器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位於建築物第七樓層之養老院可採用救助袋作為避難器具
- B救助袋之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且保持一定之安全下滑速度
- C斜降式救助袋最下端起 1.5 公尺及中心線左右 0.5 公尺以上所圍區域作為下降空間下方必要下降空地
- D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
正解 C — 斜降式救助袋最下端起 1.5 公尺及中心線左右 0.5 公尺以上所圍區域作為下降空間下方必要下降空地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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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救助袋的設置規定與其必要下降空地,屬「何者錯誤」的數值辨識題。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5 條,斜降式救助袋之下降空地為「救助袋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選項所寫的一點五公尺與中心線左右零點五公尺,與該條所定之數值不符;同條就滑臺所定者才是滑臺前端起一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零點五公尺所圍範圍。本題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養老院屬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列之療養院、安養機構一類場所,第 157 條附表項次 1 於「第六層以上之樓層」欄列有避難橋、救助袋、滑臺,第七樓層之該類場所得以救助袋作為避難器具。
- (B)
正確:第 170 條第一款明定「救助袋之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且保持一定之安全下滑速度」,與本項逐字相符。
- (C)
錯誤:第 165 條所定斜降式救助袋之下降空地為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本項的一點五公尺與零點五公尺與之不符。
- (D)
正確:第 170 條第二款明定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
記憶點
斜降式救助袋落地端記「二點五公尺、左右各一公尺」;一點五公尺配零點五公尺是滑臺的下降空地。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救助袋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是一整族規定,四個「空間」概念常被混在一起考,逐條分清楚就不會錯。第 162 條管開口部必要開口面積:救助袋為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同表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索及滑杆為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第 163 條管操作面積:救助袋為寬一百五十公分以上、長一百五十公分以上(含器具所占面積),但無操作障礙,且操作面積在二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
第 164 條管下降空間:斜降式救助袋為下方及側面在上端二十五度、下端三十五度方向所圍範圍內,但沿牆面使用時牆面側不在此限;直降式則為救助袋與牆壁之間隔三十公分以上,但外牆有突出物且突出物距救助袋支固器具裝設處在三公尺以上時,應距突出物前端五十公分以上,並以救助袋中心半徑一公尺圓柱形範圍內。第 165 條管下降空地,即本題所考者,斜降式為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直降式則為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
本器具本身的設置規定在第 170 條三款: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且保持一定之安全下滑速度、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支固器具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共通規定則在第 161 條,包括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開口部具有安全之構造、平時裝設於開口部或必要時能迅即裝設,以及設置避難器具(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
固定部強度另有專門依據:《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第 1 點設計載重表一就直降式救助袋按袋長分列六百六十、九百、一千零三十五、一千零六十五公斤重,斜降式則按袋長分上端與下端兩欄,並要求加計入口金屬構件重量,荷重方向為上端俯角七十度、下端仰角二十五度。易混淆對照可記:第 162 條看「洞多大」、第 163 條看「人站得下嗎」、第 164 條看「空中那段」、第 165 條看「地面那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