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設置救助袋做為避難器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位於建築物第七樓層之養老院可採用救助袋作為避難器具
- B救助袋之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且保持一定之安全下滑速度
- C斜降式救助袋最下端起 1.5 公尺及中心線左右 0.5 公尺以上所圍區域作為下降空間下方必要下降空地
- D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
正解 C — 斜降式救助袋最下端起 1.5 公尺及中心線左右 0.5 公尺以上所圍區域作為下降空間下方必要下降空地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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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救助袋作為避難器具之設置規定,重點在斜降式救助袋「下降空間與下降空地」的尺寸數值,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5 條、第 167 條的範圍。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7 條附表所定,斜降式救助袋之下降空地,係自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中心線左右各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選項所寫「一點五公尺及左右零點五公尺」與法定數值不符,題目問的是錯誤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同標準第 159 條附表,養老院等第一類場所於三樓以上、十樓以下之樓層得設救助袋,第七樓層之養老院採用救助袋合於規定。
- (B)
正確。救助袋之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並保持適當下滑速度,此為第 165 條對救助袋構造與安全性的要求。
- (C)
錯誤。法定下降空地為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中心線左右各一公尺以上,本選項把兩個數值都寫小了,是本題的錯誤敘述。
- (D)
正確。避難器具應裝置於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經補強之部分,係第 158 條至第 160 條對固定部之共通要求。
記憶點
斜降式救助袋下降空地記「二點五公尺長、左右各一公尺」,看到 1.5 與 0.5 就是被改過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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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袋分為斜降式與直降式兩類,設計思維完全不同。斜降式以傾斜袋體讓避難者以可控速度滑降,袋體末端必須拉到地面並固定於固定環,因此地面端需要一塊淨空的「下降空地」;直降式則靠袋體內部摩擦力減速,避難者近乎垂直下滑,所需地面淨空較小。這也是為什麼法規對兩者的下降空間、下降空地分別訂定數值,考題最愛把兩套數值互換。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7 條以附表方式,逐一列出各式避難器具的操作面積、開口部大小、下降空間與下降空地。斜降式救助袋的下降空間為救助袋中心線左右各一公尺、上方一公尺;下降空地則自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中心線左右各一公尺以上。直降式救助袋的下降空間為救助袋周圍零點五公尺以上,下降空地則與下降空間相同範圍。把「2.5/1」與「0.5」兩組數字分開記,就不會被選項調包。
避難器具的適用樓層與場所類別,規定於第 159 條附表。第一類場所(含養老院、醫院等避難弱者收容場所)因使用者行動能力受限,適用器具以救助袋、避難橋、滑臺等不需自身操作技巧者為主,緩降機、避難梯則多限於二樓、三樓等低樓層。第七樓層的養老院可用救助袋,正是這個立法邏輯的展現。
此條文的其他常見考法:問「開口部之大小」(斜降式救助袋為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問「操作面積」(救助袋為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但邊長須一公尺以上)。建議把第 167 條附表整理成一張表,橫軸為器具種類、縱軸為操作面積/開口部/下降空間/下降空地,一次記完四欄,比逐題背誦省力。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