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6 單選 · 1.25 分

乾粉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應為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該設備有效動作多少分鐘以上?

  1. A20
  2. B30
  3. C60
  4. D90

正解 C — 60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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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乾粉滅火設備緊急電源的準用來源與容量時間。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8 條,乾粉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通風換氣裝置、防護區域之開口部、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緊急電源及各種標示規格,準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其中緊急電源即準用第 95 條,該條定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緊急電源,應採用自用發電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該設備有效動作一小時以上。一小時即六十分鐘,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二十分鐘:第 95 條所定容量為有效動作一小時以上,二十分鐘與該條不符;二十分鐘是第 76 條泡沫滅火設備水源繼續放射時間的數字,屬水源而非緊急電源。

  2. (B)

    三十分鐘:與第 95 條所定一小時不符;三十分鐘是第 229 條第四款冷卻撒水設備水源容量所定之連續撒水時間,屬水源而非緊急電源之容量。

  3. (C)

    六十分鐘:等同第 95 條「有效動作一小時以上」,為正確答案。

  4. (D)

    九十分鐘:第 95 條並未以九十分鐘為容量標準,此數值與乾粉滅火設備緊急電源之準用結果不符。

記憶點

乾粉走第 98 條準用第 95 條,緊急電源採自用發電或蓄電池,容量一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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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與乾粉系統的條文結構是「二氧化碳為母本,其餘準用」。第八十二條至第九十七條把二氧化碳與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的放射方式、防護區域開口部、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排放裝置、緊急電源與標示規格逐項寫齊,之後鹵化烴以第 97-7 條、第 97-8 條準用,乾粉以第 98 條準用。因此問乾粉的緊急電源,正確路徑是第 98 條轉第 95 條,而不是直接背一個數字。同樣的路徑也適用鹵化烴:第 97-8 條明定其緊急電源準用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設置,三種系統的緊急電源容量因此一致。

第 95 條的兩個要件要一起記:電源型式限自用發電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容量須能使該設備有效動作一小時以上。條文用的是時間單位「一小時」,選項卻以分鐘表示,這是本題唯一的轉換動作。

容量時間在不同設備間差異甚大,宜以並列方式記憶各自的條號與數值,不要互相推算。水系設備看的是水源能繼續放射的時間,例如第 76 條第一款定泡沫滅火設備使用泡沫頭時,依第七十二條核算之最低放射量在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同條第三款定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在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之水量以上;第 229 條第四款則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冷卻撒水設備水源容量在加壓送水裝置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這些是水量,與第 95 條的電源動作時間分屬不同要件。

延伸考點是配線保護。第 236 條的緊急供電系統配線表,把二氧化碳、惰性氣體滅火設備、鹵化烴滅火設備及乾粉滅火設備列為同一組設備種類,依表所示區分施予耐燃保護或耐熱保護,其說明亦載明經受信總機或控制盤供應緊急電源之裝置應採耐燃保護、其控制回路得採耐熱保護。緊急電源的容量與其配線的保護方式,是同一套題常一起出現的兩個面向。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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