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7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者不是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防護設備?

  1. A室外消防栓
  2. B冷卻撒水設備
  3. C乾粉滅火設備
  4. D固定式射水槍

正解 C — 乾粉滅火設備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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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的防護設備分類,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五種滅火設備分類是兩套並列的名詞。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7 條第二項,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防護設備分為二類:一為冷卻撒水設備,二為射水設備,並逐字定義射水設備指固定式射水槍、移動式射水槍或室外消防栓。乾粉滅火設備在同條第一項第三款被列為第三種滅火設備,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滅火設備分類,並未列於第二項的防護設備,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室外消防栓:第 197 條第二項第二款把室外消防栓明文列為射水設備之一種,屬防護設備。

  2. (B)

    冷卻撒水設備:第 197 條第二項第一款直接列名,其設置規定另見第 229 條,撒水量為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屬防護設備。

  3. (C)

    乾粉滅火設備:第 197 條第一項第三款將其歸入第三種滅火設備,與第二項所列之防護設備分屬不同分類,故為本題所問之非防護設備。

  4. (D)

    固定式射水槍:第 197 條第二項第二款於射水設備之定義中逐字列名,其放水壓力與水源容量依第 231 條核算,屬防護設備。

記憶點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的防護設備只列冷卻撒水與射水兩類,射水設備含固定式、移動式射水槍與室外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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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7 條位於《設置標準》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是整編的分類總則,而且一條之內併列了兩套完全不同的名詞系統,這正是命題點。第一項針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把滅火設備分成五種:第一種為室內或室外消防栓設備,第二種為自動撒水設備,第三種為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第四種為大型滅火器,第五種為滅火器、水桶、水槽、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第二項則針對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其防護設備分為冷卻撒水設備與射水設備二類。

兩套分類的差異來自保護目的不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處理的是會燃燒的物品本身,因此以滅火為核心;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面對的主要威脅是受鄰近火災輻射加熱而破裂或爆炸,條文因此把重點放在冷卻與遠距射水,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室外消防栓在第一項被歸為第一種滅火設備,在第二項卻是射水設備的一種。同一個設備名稱在同一條文裡分屬兩個系統,答題時必須先確認題幹問的是哪一項。

配套的實體規定分散在第四編後段。第 228 條定滅火器設置具數,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五十平方公尺增設一具,儲槽設置三具以上,加氣站則依儲氣槽區四具以上、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分別核算,且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具有四個以上、對油類火災具有十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第 229 條定冷卻撒水設備撒水量為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以規定厚度之岩棉等隔熱材被覆者得將撒水量減半,水源容量在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第 231 條定射水設備全部同時使用時,各射水設備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升以上,數量超過二支時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水源容量在二具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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