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 1.25 分

任一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應在 A 公尺以下,且其有效水量在 B 立方公尺以上;並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 C 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A、B、C 值各為何?

  1. AA=100、B=20、C=2
  2. BA=50、B=20、C=2
  3. CA=100、B=40、C=2
  4. DA=100、B=20、C=5

正解 A — A=100、B=20、C=2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防專用蓄水池的水平距離、有效水量與消防車接近距離三個數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5 條第一項第二款,任一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且其有效水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同項第三款定應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二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三個空格依序為一百公尺、二十立方公尺、二公尺,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A 等於一百、B 等於二十、C 等於二:與第 185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逐字相符,為正確組合。

  2. (B)

    把水平距離改成五十公尺:第 185 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為一百公尺以下,五十公尺並非該款所定之距離值。

  3. (C)

    把有效水量改成四十立方公尺:第 185 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為二十立方公尺以上;四十立方公尺出現在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的採水口個數級距,是設二個以上採水口的起算量,不是本款的水量門檻。

  4. (D)

    把消防車接近距離改成五公尺:第 185 條第一項第三款寫的是二公尺範圍內,五公尺與該款不符。

記憶點

蓄水池三數字為水平一百公尺、有效水量二十立方公尺、消防車接近二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專用蓄水池屬於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服務對象是到場的消防車,因此第 185 條的三個數值都圍繞著「消防車抽得到水」設計。水平距離一百公尺以下,是讓建築物任一部分都在水線可及範圍;有效水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是單一蓄水池的最低量;消防車能接近至其二公尺範圍內,則是抽水管布設的作業空間。第 185 條第二項另定有效水量指蓄水池深度在基地地面下四點五公尺範圍內之水量,採機械方式引水時不在此限,這一項是計算題最常被忽略的限制。

水量的核算另有級距。第 185 條第一項第一款分兩路: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設置者,以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後,每七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設置者,以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兩個面積級距搭配同一個二十立方公尺,是本條的骨架。

投入孔與採水口的規格也常考。投入孔為邊長六十公分以上之正方形或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圓孔並設鐵蓋保護,水量未滿八十立方公尺者設一個以上、八十立方公尺以上者設二個以上;採水口為口徑一百毫米並接裝陽式螺牙,水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一個以上、四十立方公尺以上至一百二十立方公尺未滿設二個以上、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三個以上,採水口配管口徑至少一百毫米以上,距離基地地面之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

採機械方式引水時走第 186 條:除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後段規定外,任一採水口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加壓送水裝置出水量與採水口數依水量級距核算,水量四十立方公尺未滿者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一百公升、採水口一個,四十以上一百二十未滿者二千二百公升、二個,一百二十以上者三千三百公升、三個;幫浦全揚程為落差加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再加十五公尺,採水口接裝六十三毫米陽式快接頭。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4 題

→ 看完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15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