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撒水頭裝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其間距在 30 公分以下
- B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 100 公分時,該風管等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
- C側壁型撒水頭與裝置面(牆壁)之間距,在 20 公分以下
- D最高周圍溫度 39 度以上 64 度未滿,應選設 75 度以上 95 度未滿之密閉式撒水頭
正解 A — 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其間距在 30 公分以下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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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撒水頭裝置位置的數值,以及第 48 條標示溫度對照表。
正解理由
第 47 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A) 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三十公分是迴水板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的最大容許間距,同條第二款另要求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保持淨空間。
- (B)
錯誤。同條第六款的門檻是風管等障礙物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該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不是一百公分。
- (C)
錯誤。第七款第一目規定側壁型撒水頭與裝置面(牆壁)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下,第二目的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間距亦為十五公分以下,均非二十公分。
- (D)
錯誤。第 48 條表列最高周圍溫度三十九度以上六十四度未滿者,標示溫度為七十五度以上一百二十一度未滿,上限並非九十五度。
記憶點
迴水板距裝置面三十公分、側壁型距牆十五公分、風管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才須在下方補設。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47 條是撒水頭「裝得對不對」的總條文,第一項八款把樑、風管、裝置面各種障礙情形逐一寫死:第一款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第二款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保持淨空間;第三款密閉式迴水板與裝置面間距三十公分以下;第四款裝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間距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間距五十公分以下;第五款裝置面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時按各區劃裝置,但該樑間距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第六款風管等障礙物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下方亦應設置;第七款側壁型的三項淨空與間距要求;第八款密閉式撒水頭側面有樑時,依撒水頭與樑側面淨距離七十四公分以下、七十五至九十九公分、一百至一百四十九公分、一百五十公分以上四段,迴水板高出樑底面尺寸分別為零、九公分以下、十四公分以下、二十九公分以下。同條第二項另定:第八款之撒水頭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距離超過三十公分時,應設金屬材料、直徑三十公分以上之防護板,且防護板與迴水板之距離在三十公分以下。
第 48 條的標示溫度表為四級距:最高周圍溫度三十九度未滿對標示溫度七十五度未滿;三十九度以上六十四度未滿對七十五度以上一百二十一度未滿;六十四度以上一百零六度未滿對一百二十一度以上一百六十二度未滿;一百零六度以上對一百六十二度以上。感熱元件的標示溫度必須高於平時環境溫度,才不會被日常熱源誤動作。延伸考點是第 46 條的水平距離配置:一般反應型(第二種感度)二點一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為二點三公尺以下;快速反應型(第一種感度)二點三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為二點六公尺以下,與第 47 條的裝置位置常在同一題組互相搭配。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