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樓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百貨商場使用,如達到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條件,使用密閉式一般反應型撒水頭時,其水源容量應符合幾個撒水頭放水 20 分鐘的撒水量?
- A8
- B10
- C12
- D15
正解 D — 15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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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自動撒水設備水源容量的撒水頭個數表,要同時判斷樓層別、場所目次與撒水頭感度型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7 條第一款附表,「十樓以下建築物」項下「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及複合用途建築物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者」該列,快速反應型為十二個、一般反應型為十五個;百貨商場即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所列場所,本題使用密閉式一般反應型撒水頭,水源容量應為十五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8 是同表十樓以下建築物「其他」列的快速反應型個數,場所別與感度型式都與本題不合。
- (B)
10 是同表「其他」列的一般反應型個數;百貨商場已列入第一款第四目那一列,不走「其他」。
- (C)
12 是本列快速反應型(第一種感度)的個數,本題撒水頭為一般反應型,不能取這一格。
- (D)
15 為本列一般反應型的個數,與題目條件相符,為正解。
記憶點
查第 57 條表的順序:先看樓層、再看場所目次、最後看快速或一般反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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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條的表要連著四列一起讀才不會抓錯格。十一樓以上建築物與地下建築物為快速反應型十二個、一般反應型十五個;十樓以下建築物再分三列,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及複合用途建築物中供該目使用者為十二與十五、地下層為十二與十五、其他為八與十;高架儲存倉庫儲存棉花、塑膠、木製品、紡織品等易燃物品為二十四與三十,儲存其他物品為十六與二十。同款但書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減項:各類場所實設撒水頭數較應設水源容量之撒水頭數少時,水源容量得依實際撒水頭數計算。使用開放式撒水頭時改依第二款,十層以下樓層取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十一層以上樓層取最大樓層全部撒水頭,同樣繼續放水二十分鐘;側壁型或小區劃型依第三款,十層以下八個、十一層以上十二個。
水源容量算完接的是第 58 條加壓送水裝置:幫浦出水量以前條核算之撒水頭數量乘以每分鐘九十公升(設於高架儲存倉庫者為一百三十公升,小區劃型撒水頭為六十公升),幫浦全揚程為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加落差再加十公尺,且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下或 1MPa 以下。撒水頭本身的放水量與壓力在第 50 條: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設於高架倉庫者一百十四公升、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小區劃型每分鐘五十公升以上。配置面看第 46 條:一般反應型(第二種感度)任一點至撒水頭水平距離二點一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為二點三公尺;快速反應型(第一種感度)二點三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得增為二點六公尺。感度型式在配置與水源容量兩處都要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