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6 單選 · 1.25 分

有關緩降機之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下降空間為器具中心半徑 0.5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
  2. B緩降機下降空間內不得有任何突出物,牆面應平整光滑
  3. C緩降機下降時,繩子應與牆面緊貼
  4. D緩降機繩子長度應為裝置位置至地面之二倍

正解 A — 下降空間為器具中心半徑 0.5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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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4 條下降空間表所定緩降機之下降空間,以及第 167 條緩降機之設置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4 條,避難器具應於開口部與地面之間保有必要下降空間,該條表列緩降機一欄明定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與本選項所述之範圍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與第 164 條表列緩降機欄之下降空間逐字相符,即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之圓柱形範圍,本選項敘述正確。

  2. (B)

    同欄但書明定突出物在十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十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並非不得有任何突出物。

  3. (C)

    第 167 條第一款規定緩降機在下降時所使用繩子應避免與使用場所牆面或突出物接觸,與繩子應與牆面緊貼之敘述相反。

  4. (D)

    第 167 條第二款規定緩降機所使用繩子之長度,以其裝置位置至地面或其他下降地點之等距離長度為準,並非裝置位置至地面之二倍。

記憶點

緩降機記三個數:下降空間為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突出物以十公分為界、繩長取等距離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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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器具有三個空間概念要分清楚,分別是開口部、下降空間與下降空地。第 164 條管下降空間,指開口部與地面之間必須保有的立體範圍:緩降機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之圓柱形範圍;避難梯為自避難梯二側豎桿中心線向外二十公分以上及其前方六十五公分以上之範圍;避難繩索及滑杆為無避難障礙之空間;救助袋直降式為與牆壁間隔三十公分以上並以救助袋中心半徑一公尺圓柱形範圍,斜降式則為救助袋下方及側面在上端二十五度、下端三十五度方向所圍範圍;

滑臺為滑面上方一公尺以上及滑臺兩端向外二十公分以上;避難橋為避難橋寬度以上及橋面上方二公尺以上。第 165 條管下降空地,緩降機、避難梯與救助袋直降式都是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救助袋斜降式為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滑臺為前端起一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零點五公尺所圍範圍,避難繩索及滑杆、避難橋則為無避難障礙之空地。緩降機那格的但書是本題最容易被改寫之處,突出物在十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十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所以不得有任何突出物之說法與條文不符。

第 167 條再從器具本身規範三件事:下降時所使用繩子應避免與使用場所牆面或突出物接觸;繩子長度以其裝置位置至地面或其他下降地點之等距離長度為準;支固器具應設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及容易裝設場所,並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等距離長度的體例同樣見於第 172 條之滑杆及避難繩索。檢修上,《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就避難器具訂有周圍狀況之外觀檢查,並就緩降機另定性能檢查與綜合檢查項目。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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