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出口標示燈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亮燈,且配合場所使用型態採取適當亮燈,則在何種情況下得予減光或消燈?
- A營業期間有其他人工光源可提供場地照明時
- B火災發生初期,為了辨認濃煙流向以選擇逃生路徑
- C場所人流量低於平均人流量期間
- D設置場所無人期間,或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期間
正解 D — 設置場所無人期間,或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期間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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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7 條所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得予減光或消燈之情形。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7 條第一項,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同條第二項則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亮燈,且配合設置場所使用型態採取適當亮燈方式,並符合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予減光或消燈,其第一款為設置場所無人期間,第二款為設置位置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或避難方向期間,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同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要件為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或避難方向之期間,營業期間另有人工光源提供場地照明並不合該款要件。
- (B)
火災發生初期正是燈具須發揮引導功能之時,同條第一項要求應保持不熄滅,減光或消燈以第二項各款所列之平時情形為限。
- (C)
同條第二項第一款寫的是設置場所無人期間,人流量低於平均值仍屬有人使用之期間,不合該款。
- (D)
設置場所無人期間、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期間,分別為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本選項敘述正確。
記憶點
平時不熄滅;要減光或消燈,先與探測器連動亮燈,再落在無人、自然採光、需要較暗、固定使用之人四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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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6-7 條的結構是原則、例外、再例外三層。第一項確立原則: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因為標示設備的價值就在於火災時人們憑本能尋找的那一點光,平時就必須在。第二項才開例外,而且例外要同時滿足三個前提:一是限於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二是必須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亮燈,也就是探測器一動作,燈具立刻恢復亮燈;三是配合設置場所使用型態採取適當亮燈方式。
三者齊備後,還要落在四款情形之一,即設置場所無人期間、設置位置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或避難方向期間、設置在因其使用型態而特別需要較暗處所於使用上較暗期間,以及設置在主要供設置場所管理權人、其雇用之人或其他固定使用之人使用之處所。第三項把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單獨處理,同樣要與探測器連動亮燈並採適當亮燈方式,但只援用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兩種情形。命題者最愛在這裡設三種誘答:把自然採光偷換成人工光源、把無人期間偷換成人流量低期間、把減光時機拉到火災發生後。
第三種尤其要警覺,火災初期正是燈具必須亮著的時刻。與本條相鄰的第 146-5 條則規範亮度等級,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該條所列場所時應使用 A 級或 B 級,出口標示燈標示面光度應在二十燭光以上或具閃滅功能,避難方向指示燈標示面光度應在二十五燭光以上;具閃滅或音聲引導功能者,應設於主要出入口、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並在由主要出入口往避難方向所設探測器動作時,停止閃滅及音聲引導。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另要求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照度在一勒克司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